发展农村沼气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也是市委、市政府2006年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 近年来,我市部分县(市)通过争取到的中央国债项目和亚行贷款项目,建成了许多沼气示范乡、示范村和示范户。当前农村群众发展沼气的积极性很高,都企盼得到上级财政补助,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都是有限的。今年要进一步发挥示范户的带动作用,积极鼓励一些养殖户、高收入户自筹资金发展沼气。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助建池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在安排沼气示范村时,要按照“三结合”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是与养殖大村相结合,有效改善养殖大村的人居环境;二是与水果大村相结合,积极推广“猪-沼-果”生态模式,带动绿色水果发展;三是与大棚蔬菜村相结合,积极推广“猪-沼-棚-菜”生态农业模式,带动无公害蔬菜发展。同时,要优先考虑还没有沼气村的空白乡镇,尽量扩大示范面。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意见》(焦政办〔2006〕18号) ,对各县市区下达了建设任务,下达任务时进行了明确划分: (一)中央国债项目建池任务。 (二)市、县财政补助建池任务。 (三)示范带动自发建池任务。 第一种情况,由中央国债项目资金进行补助,每户补助800元。 第二种情况,参照中央国债项目每户补助800元的标准,由市、县两级按1∶1配套补助,即每个新建沼气户市级财政补助400元,县级财政配套400元。 第三种情况,没有补助。 综上所述,首先要明白你所在的村是否为项目村,如果你所在的村为项目村,建池就有补助,如果不在项目村,自发建池则没有补助。 如果在沼气建设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随时可以打电话到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进行咨询,联系电话:3900587或39008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