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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市长信箱转办件:关于建沼气池的补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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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0 1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新闻及网站上,看到许多关于建沼气池有政府的资金补贴,但我们这里怎么没有,曾询问村干部及乡里的同志,怎么都说我们乡没有!难道我们这里还有什么不符合条件的吗?我们村里建了好几家,一直没有落实补贴问题,村民们也想向有关部门咨询,苦于不知该找什么部门。我看到了这个市长信箱,希望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06-6-1 16: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农村沼气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也是市委、市政府2006年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

  近年来,我市部分县(市)通过争取到的中央国债项目和亚行贷款项目,建成了许多沼气示范乡、示范村和示范户。当前农村群众发展沼气的积极性很高,都企盼得到上级财政补助,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都是有限的。今年要进一步发挥示范户的带动作用,积极鼓励一些养殖户、高收入户自筹资金发展沼气。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助建池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在安排沼气示范村时,要按照“三结合”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是与养殖大村相结合,有效改善养殖大村的人居环境;二是与水果大村相结合,积极推广“猪-沼-果”生态模式,带动绿色水果发展;三是与大棚蔬菜村相结合,积极推广“猪-沼-棚-菜”生态农业模式,带动无公害蔬菜发展。同时,要优先考虑还没有沼气村的空白乡镇,尽量扩大示范面。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意见》(焦政办〔2006〕18号) ,对各县市区下达了建设任务,下达任务时进行了明确划分:
   (一)中央国债项目建池任务。
   (二)市、县财政补助建池任务。
   (三)示范带动自发建池任务。
  第一种情况,由中央国债项目资金进行补助,每户补助800元。
  第二种情况,参照中央国债项目每户补助800元的标准,由市、县两级按1∶1配套补助,即每个新建沼气户市级财政补助400元,县级财政配套400元。
  第三种情况,没有补助。
  综上所述,首先要明白你所在的村是否为项目村,如果你所在的村为项目村,建池就有补助,如果不在项目村,自发建池则没有补助。

  如果在沼气建设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随时可以打电话到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进行咨询,联系电话:3900587或3900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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