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7320|回复: 2

[已答复] 欠我们的工资还给我们!! (转自市长信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3-4 1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焦作市粮食局0720职工,单位欠我们几年的百分之二十工资一直没给我们补上,单位现在有能力给我们可就是不给,去年在网上承诺我们2007年上半年给我们解决,可现在都2008年了还 没兑现,说是要调走或退休了才给补,这种说法是不是不对呀!请市领导给我们做主,早日把我们的工资补上!谢谢!!!
发表于 2008-3-6 15: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长信箱转办件“欠我们的工资还给我们!!”的贴子所反映内容与2007年3月23日的匿名贴子同为一个内容,发贴人所在单位是经过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为焦作隆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原为焦作0720河南省粮食储备库)。市粮食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了研究,形成了意见。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际,结合我市粮食企业改制的原则,现在企业工作的原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同工同酬,原则上除调出单位、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外现在不予补发原20%工资,但特殊情况可视情况予以考虑。

发表于 2008-3-6 15: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长信箱转办件“欠我们的工资还给我们!!”的贴子所反映内容与2007年3月23日的匿名贴子同为一个内容,发贴人所在单位是经过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为焦作隆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原为焦作0720河南省粮食储备库)。市粮食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了研究,形成了意见。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际,结合我市粮食企业改制的原则,现在企业工作的原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同工同酬,原则上除调出单位、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外现在不予补发原20%工资,但特殊情况可视情况予以考虑。

                 焦作市粮食局

                 2008年3月6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7 05:10 , Processed in 0.04868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