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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建议(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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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6: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工业发展很快.随着环保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二十年来,煤气炉在企业和工业园区得到基本普及.由于操作人员的素质底下,特别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就不管,说它不是象锅炉一样的压力容器,不在管理范围内,不培训,不持证上岗.操作人员素质差,遇事不会处理.)煤气炉大小事故平凡发生,如果不象锅炉一样管理,以后的问题不可想象.我知道:5月分,鑫诚轻耐煤气炉违章操作引爆,人员三伤,两位主任,一名工人,另一名工人出来晚30秒,就没命.昨天我在网络看到,未来铝业,煤气炉爆炸,五人受伤....假如受伤二字是死亡,市长有责任吗?<br>  安全管理,我认为提高操作人的素质是前提.建议:<br>1.全市的所有煤气炉工进行分期分批专业技术培训.<br>2.安全技术监督局发专业技术培训证.<br>3.煤气炉工持证上岗.<br>4.监督机构把煤气炉同锅炉一样对待管理.<br>    <br>   礼   <br>         我搞二十年锅炉,煤气炉.从理论到实践我可当讲课人.<br>     
发表于 2009-7-8 1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们对网友yunhe表示歉意,由于网络问题,一直未能及时给予回复。第二,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经走访有关部门,现就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煤气发生炉不属于特种设备,煤气炉操作工也不属于特种工。市质监部门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国家没有授权质监部门把炉作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质监部门也不对煤气发生炉操作工培训并颁发特种工操作证。

    二、若煤气发生炉结构中有压力容器时,质监部门也只是对该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而不对煤气发生炉进行安全监察。

    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识灾防灾能力,将煤气发生炉作为重点监管部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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