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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承包竹林被占,报案至今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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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2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乔贵江,博爱县月山镇前乔村人,2001年我和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了本村小学后的一片竹园,共0.77亩,时间为20年。由于我承包的竹园和花园村的土地相邻,且离博月路较近,2007年11月,花园村村民李保贝为了在博月路旁建新房,花园村相邻博月路的土地不够,其便将我承包的竹园中的十几棵树木砍伐,并在林地中垫土占为己有。2008年1月,我将此事反映到博爱县森林公安分局月山所并报案,处理结果是只将砍伐的十几棵树木进行了赔偿,而其占有的林地没有做出处理,后又有花园村民(张胜利,做钢材生意。还有一户姓名不详,做农药、五金生意)非法占有我承包的林地建成厂房,以上三户先后占有我承包的林地面积将近50%,后来,我又多次向县森林公安分局月山所反映,至今月山林业派出所一直没有处理。望此事能引起市林业局的重视,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林地,给老百姓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0-11-17 16: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博爱人家:

你好,看到你所反映的问题后,我们迅速联系了博爱县林业局,及时督促此案进展情况。截止目前,此案已调查处理完毕,现将结果通报与你。

经博爱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取证,2008年2月底,花园村村委会在未经前乔村同意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批准花园村村民赵二伟在前乔村西口北侧乔贵江承包的前乔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内建房,所占用竹林地属荒芜竹园,竹园内所伐树木已另案处理。

根据调查情况,花园村村委会的行为已违反了《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花园村委会行政处罚,并制止了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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