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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承包竹林被占,报案至今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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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2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次回复中说我村在修出村路(修路一事发生在我第一次报案之前)时占用了花园村的土地,两村签订了换地协议,所换的竹园(荒园)原是我承包的。那么,原来我承包的林地应属花园村所有了,花园村民只要经本村委会及相关部门批准就可以使用了。可在第一次回复中说花园村村委会在未经前乔村同意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批准花园村村民赵二伟在前乔村西口北侧乔贵江承包的前乔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内建房,所占用竹林地属荒芜竹园,竹园内所伐树木已另案处理。 既然是花园村的林地,怎么需要前乔村的同意?不是换过地了吗?难道第一次处理时没有调查花园村委吗?况且修路至今,我也没有接到前乔村委口头或书面的换地通知,据了解,我村村委会是和花园村委会换了地,但我村换地范围不包括我承包的林地,不是有两村的换地协议书吗?反映问题至今也没有人让我看过?这样的回复难道不是在糊弄老百姓?三年多过去了,博爱县森林公安局也没能给我个公正的处理结果,博爱森林公安的形象也在我心中大打折扣,真不知这么明白的问题还要糊弄到何时?
发表于 2011-2-11 1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博爱人家:

如果对博爱县森林公安局原判决结果不服,请到市森林公安局申请复议,联系电话2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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