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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原创]温县法院张二红作风腐化品德恶劣 / 河西村民张周子义愤填膺乞盼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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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21: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局的主管领导:你们好! 投诉人:张周子,男,55岁,系温县招贤乡河西新村村民,电话:13027540286 被投诉人:张二红,男,系温县人民法院特邀律师,受人民法院委托做温县社会法庭调解员。电话:13949652213 投诉事由:2010年5月份,我因生意往来欠邻村(太涧村)村民于小召17000元未还(当时我经济紧张),于小召持欠条到温县人民法院告我。由于案情简单,县法院委托律师张二红任社会法庭调解员负责本案调解,经调解很快达成解决方案:由我一个月内归还欠款17000元。几天后,法院又把调解方案以判决书的形式传达给我(我不熟悉法律程序)。 当时我在极度困难情况下,无奈卖了家中余粮又东借西凑当月仅凑齐15000元还给原告。之后我又找到调解员张二红,想通过他再与原告协调协调,把剩余的2000元再缓一缓,(因为我的资金入股于温县“北大仓酒”经销处)。想销俩月酒后再还剩余的2000元。调解员张二红得知此情况,主动要求要我用酒顶帐,张二红信誓旦旦说;要我把酒拉去放他那儿,我就什么都不用管了,他负责与原告协调,我把价值2000元的三箱上品“北大仓酒”拉去交给他,当时为答谢还请他吃饭花了300元。去年5月到今年5月一年了,我早以为用酒顶账的事张二红已办妥了。出乎意料,前几天温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人员到我家中,说我没有完全依照判决书履行还款,要我当即拿2000元及1000元违约金,否则要采取强制措施。我再三给他们解释去年张二红以酒顶账的事,他们不知情不理会,无奈我只好拿出3000元给法院执行庭人员。我白白蒙受3000元的损失大惑不解,次日我到温县法院找到当时的调解员张二红询问情况,他说;酒是他和法院的几个朋友喝了,以后我再打官司他会给予照应,我不同意他的解释,不肯罢休,要他补偿我的3000元损失,张二红顿时恼羞成怒说:“那点小酒喝了就喝了,就是这样儿了,愿上那告就上那告……你再在这取闹蛮横纠缠,我马上让法院法警扣你”。我一个种地农民,哪里见过这架势,一听要扣我,我赶快离开了。事后我得知原告为讨要那2000元,也请他吃饭花了500元,张二红身为律师,又做为社会法庭的调解员,吃完原告吃被告,如此作风,但又想到他和法院的暧昧关系,我知道起诉到法院也没有用。无奈只有求告司法局领导能替我主持公道,挽回我的3000元损失。
发表于 2011-5-27 16: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经过我们调查,现回复如下:

1、你所反映的张二红不是执业律师。

2、社会法庭是法院设立的机构,不是司法行政系统管理的机构,您可以到设立该法庭的法院反映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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