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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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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18: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中,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享受救助的条件为,我市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包括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具体申请的方式为,由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我市民政局、财政局和残联已把省文件转发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近日召开相关会议明确要求,部署此项工作,具体办理事情请咨询本县(市区)民政局相关科室。家庭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本人(重度残疾对象)纳入低保实行救助,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低保待遇。
发表于 2013-1-9 16: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想咨询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也可致电市民政局救助科进行咨询。电话:356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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