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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公积金冲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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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21: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冲还贷如何办理?
发表于 2013-2-18 17: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冲还贷”对象是指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申请“冲还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或配偶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申请人信誉良好,申请逐月“冲还贷”时,借款人为正常还款状态;3、借款人必须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一次性冲还全部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冲还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申请逐月冲还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
符合上述“冲还贷”对象及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材料,向“中心”提出“冲还贷”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按照规定的扣划时间系统开始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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