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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焦作出租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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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8 12: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出租车太厉害了,这才刚涨过价没几个月,这才刚刚大年28.出租车师傅们就又涨价了,还真是一切向钱看啊!!!有关单位就知道天天在办公室喝茶、看报,年年都说不涨价,年年都涨价,要你们有什么用啊,几辆出租车都管不好,好意思拿纳税人得钱吗?
发表于 2013-3-6 09: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jtj 于 2013-5-16 11:03 编辑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出租车工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我局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出租汽车服务投诉,做到落实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2013年春运期间客运处共受理有责服务投诉80余起,已经取证处罚20起,正在取证调查的车辆60余起。由于网友投诉出租汽车服务问题时,大多没有提供具体车号和车票,或者没有留下投诉人的联系电话,使得客运处办理服务投诉过程中无法调查取证,建议乘客遇到服务纠纷时,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乘客遇到服务纠纷时,请分别情况,按照以下办法投诉
(一)乘客反映司机服务态度恶劣、拒载、议价等问题,建议拨打市客运处投诉电话:2625002,并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客运处地址:解放区朝阳北路55号),材料也可发送到客运处的邮箱:kyc2625002@163.com。材料写明出租车牌号码或车票号码,写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留下投诉人的联系方式,市客运处落实情况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司机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二)乘客对出租汽车不执行运价标准的行为,请投诉到市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投诉电话:12358,物价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司机做出相应处理。
(三)乘客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准确有异议时,请投诉到技术监督局检测中心,电话:3586840.
二、处罚措施
按照《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出租车不按规定装置并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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