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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生育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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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9: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我的妻子都是温县乡下一名教师,因妻子家没有男孩,因此结婚时我来到了妻子家里居住,现在有一九岁孩子,现在老人还想让要二胎,请问我们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要第二胎,都有什么条件?谢谢
发表于 2013-3-22 09: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符合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条件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此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同时规定: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除外)的,以及所有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按农村居民办理二孩生育证。
    如果您是学校正式职工,不能享受农村生育二胎的政策。
    鉴于你说的情况不具体,为了更好的为您解疑答惑,请您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391-3569350
      再次感谢您对我是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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