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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劳动法”对我们博爱县98级幼师有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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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4: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您好!上次的发贴看到回复了,但回复的内容很敷衍。我们已不再相信博爱县委县政府,尤其是博爱县教育局。我们上学上的是博爱县委县政府文件下的博爱县教师进修学校,毕业到现在已经12年了,当时的承诺没有给我们履行,我们每月只有566元的工资,“三金”还是我们自己交,每半年交一回,2012年下半年的三金我们交过了,但到现在为止我们的医保卡上没有钱?不知钱的去向?我们是在当时的承诺下交了高昂的学费上的学,可是现在呢?青春没有了?在单位里“同工不同酬”,是最“廉价”的劳动力。我们现在就是要向政府领导们要个说法,中央国务院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还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些都是劳动法的规定,可我们现在已经很长时间没开工资了。我们博爱县属于二类地区,2011年和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50元,可2011年和2012年博爱县没有给够我们工资?现在是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又上调到1100元,可我们现在还是566元的工资,还不开资。难道中央的文件都不起作用吗?我们博爱县98级幼师,这一次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在”。请市领导为我们做主,补偿我们2011和2012年工资,博爱县必需兑现对我们的承诺,给我们入编,享受干部待遇。






发表于 2013-4-16 14: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幼师问题县政府正积极采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尽快解决。具体问题请咨询教育局人事科和幼教科。电话:0391-8663950、 0391-862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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