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2688|回复: 1

[已答复] 继续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9 11: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主对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的工资标准回复错误!见习期可以从任何时间开始,再到12个月结束记为一年,但是,政府的工资标准却不然。2012年是1080元,2013年是1240元,这都是从当年元月开始执行的。虽然政府仅补贴500元,其余由用人单位补齐,但是,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总应该下一个文件或通知什么吧?难怪用人单位说不知道或没通知,请人社局协调解决。
发表于 2013-4-24 09: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首先谢谢您对此问题的关心与关注,这也是对我们工作的促进和鞭策。
    通过您对我们问题答复的反馈意见,我们感到您反映的情况主要是单位不执行有关政策的问题。因为,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河南省政府制定,其标准已经在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市一级不用另行发文。对于毕业生见习工资,除市政府补贴500元外,其余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用人单位如果不能保证达到最低标准工资,见习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联系电话:3997219。
    另外,请您在回复中说明是哪个单位,也可以留下您的电话,这样可以方便我们沟通和问题解决。
    欢迎您继续监督和电话咨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9 18:44 , Processed in 0.05225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