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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我要工资,我要赔偿金 (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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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5: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1月,我到云达洗浴中心工作,试用2个月,工作5个月,3月31日,突然通知第二天不让我上班了,劝退了,我还有5天休息未修,劝退原因:工作很好,年龄大了。找到云达洗浴中心经理,云达洗浴中心同意调换岗位,减低工资由1450元降为1200元,重新安排,后又工作14天,洗浴中心天天刁难,增加工作量,逼迫我辞工,工作14天,只给1天工资,我工作6个月,云达洗浴中心未签劳动合同,劝退未提前1个月通知,严重违法,云达洗浴中心所有员工都未签劳动合同。

要求: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赔偿6个月工资,每月1450元,6个月8700元。

2、劝退未提前1个月通知,支付1个月待工期工资1450元。

3、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不到一年,试用不超过1个月,我却试用2个月,要求第二个月按1450元支付。少支付450元。

我到处告,却没人受理。我无钱打官司,万般无奈,求助于领导,盼领导帮助解决!
发表于 2013-4-28 08: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的情况已反馈给市劳动监察支队。因您未留个人资料及联系方式,请您尽快与市劳动监察支队联系。
    联系电话:0391--3997219、8826730
发表于 2013-4-28 09: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情况后表示,您反映的云达洗浴中心赔偿工资一事,可先到所在地解放区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经联系,您的情况该区劳动监察部门已掌握,如今天不方便前去办理,可于节后尽快到该部门反映您的合理诉求。
    解放区劳动监察部门电话:0391---2923683
      协调解决情况望反馈给市人社局办公室:88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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