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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投诉出租行业 (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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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6: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13年2月20号上午9点40左右乘坐豫HT8269出租车从博爱小尚到火车站,上车时司机说“不打表10元”到火车站后骗取我20元,不给开发票,态度还很恶劣。我打投诉电话2625002进行投诉,工作人员答应第二天给我回复,我第二天再打电话她又推脱15天,到现在也没有给我答复。我又转投12315,回复是不在消费范围内。我不知道出租车的欺客行为和服务行为哪些部门可以管理?各部门推诿让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焦作市打造旅游城市,文明城市不得不在百姓心里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也请那些有管单位到个旅游景点,火车站,汽车站调研出租车乱收费,欺客行为。这些地方成了出租车司机肆意宰客好场所。 电话  15011206839
发表于 2013-5-2 08: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jtj 于 2013-5-9 08:42 编辑

   
    市客运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当天积极联系豫HT8269出租汽车的车主及当事驾驶员,当事驾驶员到我处接受调查后反映没有载过这样的乘客,并写出书面事情经过。
    根据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市客运处工作人员要求车主出具该车的GPS卫星定位轨迹图,经过调查落实该车卫星定位无法正常使用。
    鉴于以上情况,我处做出初步处理决定:
    一、将豫HT8269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开通GPS,并保持畅通;
    二、按照《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出租汽车不按规定装置并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行行驶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市客运处对豫HT8269做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当事驾驶员参加带车两天的违规培训。
    市客运处将会在处罚和培训后向投诉回复处理结果,以至于乘客误会我们没有处理此事,我们将会电话联系乘客,并告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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