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2688|回复: 3

[已办结] 博爱县鼎基新城物业乱收电费谁来管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28 15: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鼎基新城的业主,在小区买有一个车库,主要是平常放自家的车子,给电动车充电。2012年的上半年,物业通知我们交电费(车库的电费每半年交一次)是0.56元/度,我们交了,可是年底通知我们交的时候电费变成了0.8元/度,物业解释说是按照商业用电收费的,还说是小区车库的电表和商铺的表在一起,都在物业的电表下,实行阶梯电费以后,物业的电费都是高价电,所以我们都要按照商业用电缴费。请问,这样的解释合理合法吗?0.8元/度的商业电费我们应该买单吗?我们是普通用电户,一不经商,二不开店,三没有超标用电,为什么要交高价电费?难道就没有人来管管这种乱收费的违法行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5: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天过去了,还是没有一点消息,这样的办事效率真是让人无语。。。。。。。
发表于 2013-5-24 09: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阶梯电价的补差时间要求是按照电业部门要求统一实施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17: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答非所问,混淆视听。
车库每年用电100余度,能上到阶梯电价的哪个档位?“补差价”更是无从谈起,这样的回答简直就是在糊弄我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2-2 11:05 , Processed in 0.20367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