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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五问政府何时责令东方燃气退还业主违法收取的劣质灶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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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22: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问博爱县政府,何时责令东方燃气公司无条件退还其违法向业主收取的每户200元劣质燃气灶具费???????????
发表于 2013-5-14 17: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反映的问题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博爱东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从未经营过天然气灶具业务,也从未销售过任何天然气用具,燃气灶具销售公司为清化东方燃气具门市部,向用户出具的燃气灶具票据上的印章也是清化东方燃气具门市部,如果使用的燃气灶具有问题可以直接和燃气灶具销售门市部联系。联系电话:15225884518。
发表于 2013-5-15 10: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清化东方燃气具门市部收我们的灶具费是和燃气开口费绑在一起的,当初我们并不知情。这纯属乱收费现象,难道不该由政府来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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