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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十二问县政府何时责令东方燃气公开张贴告示限期无条件退还其违法收取业主的劣质灶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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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0: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然有业主网上反映己退还200元灶具费,[当然前提如果不是当事方故意设托的话],住建局可代表政府到东方燃气核实一下,如经查属实,还有必要召集所谓的三方代表见面调查的必要吗?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住建局如果真有解决问题的诚意的话,不如直接责令东方燃气在清化燃气具门市部前公开张贴告示,限期无条件退还其违法收取业主们的200元劣质台式燃气灶具费,或允许业主将其换购成燃气。如此事情岂不是很清楚了吗?
发表于 2013-5-31 18: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公正妥善处理此事,县住建局牵头,邀请以老顽童为代表、东方公司负责人三方见面,现场公开进行调查。请老顽童网友(或有同样诉求的人士)与县住建局联系,由住建局安排见面时间,联系电话:1356916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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