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4760|回复: 4

[已办结] 这是市发改委的回复,我们县里是怎么规定的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21 11: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民朋友:
    您好!我市2009年4月1日颁布实施了《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5号令),2010年7月15日印发了《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焦发改价管【2010】430号),但由于种种原因,“办法”和“细则”未能有效的贯彻实施,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以代收的名义在房价外收取燃气、暖气配套费。近期,一些购房群众通过不同方式不断反映这一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专项批示。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市政府决定,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管中心及有关区政府参加,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违规收取“配套费”专项治理工作。
    《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手续。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20元。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必须凭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办理入网手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标准执行后,不再征收燃气、热力配套性收费。二是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印发的《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燃气、热力设施建设的费用分配标准,进一步明确“《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或已与燃气、热力部门(企业)签订安装燃气、热力合同的,仍按合同以原标准缴纳管网建设费。”等政策界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配套费”时,可以扣除代收的热力表费、有线电视安装费,如果配售了煤气灶和使用了IC卡煤气表,可以按照购买合同(或者安装合同)扣除此部分费用。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燃气、热力等配套设施建设、维护问题。
    2013年6月18日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违规收取“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发改委对违规企业所有项目暂停办理立项手续,同时除责令将违规收取的配套费退还业主外,并依法处以罚款;市规划局对违规企业所有项目暂停办理规划手续;市住建局对违规企业所有项目暂停办理施工手续;市国土局对违规企业所有项目暂停办理用地手续;市房管中心对违规企业所有项目暂停办理预售手续、房屋买卖手续和房产登记手续。
发表于 2013-6-22 22: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期为专辑,着重探讨网友关注的城市小区建设配套费问题。特邀焦作广电报资深房地产记者赵爽同志担任嘉宾主持,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刘明国同志作权威解读,河南大启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原思宗同志为您的合法权益作深度剖析。

视频网址不让发。

在山阳论坛里《时事焦点》栏目置顶处有这个贴子,里边有视频,不知领导们看过没有。
发表于 2013-10-10 09: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您好,请您登录修武县人民政府网查询《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武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网址:http://www.jzxw.gov.cn/News_View.asp?NewsID=8999

发表于 2013-10-10 11: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县里有68号政府文件,但尚需明确配套费包括什么费用,与焦作市的规定统一起来。
发表于 2013-10-10 12: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修武县华公馆小区配套费什么时候退给我们业主?”这一贴子的回复是这样的:
回复:
    现将县房管中心答复公布如下:
    1.经我中心分别向规划部门、发改委进行咨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内不包含燃气初装费和自来水初装费,该两项费用应单独另算。

——而根据焦作市的规定“燃气、暖气”属于配套费,收取的必须退还。规定了退还的时间:今年6月18日。

请修武县相关部门再次认真核对一下配套费范围,配套费究竟包括啥、不包括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2-2 17:07 , Processed in 0.92068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