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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教师晋级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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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0: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师晋级,表面可谓是上波涛汹涌,暗地里却暗礁横流;为了晋级,多年的同事也撕破了脸皮,为了晋级,多年的朋友也明争暗斗。为此,同事之间关系不再融洽,朋友之间交往相互冷淡,自然,晋上级的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晋不上的永久消极怠工。
分析原因,1、指标太少,很难满足单位同事晋级要求;2、每个学校根据人数比例都有中高最大限额,晋上级的老教师早已满员,年轻教师永无出头之日;3、上级部门不能严于律已,按规定办事,如农村晋中高的条件中第六条,要求辅导两名年轻教师,这是一个必要条件,可相关部门却不将其作为条件,至使在单位积分中,学校也不作为条件,使得一些真正够条件的不能晋级,反而出现了不够条件的却能晋级的怪事。
现在社会,纸醉金迷,物欲横流,其它原因就不多说了,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单说上面的三个原因,其中第1和2个原因,需上级部门费脑费神,为多年奋斗在一线的老师想想,制定出一个好的策略,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第3条,我认为既然上级部门这样规定了,就要严格遵守,并按章执行,不能由于某部门的差错,出现该晋级的却不能晋级的怪事,人为的造成单位内部不稳定因素。若严格执行,都不够条件,也都无怨言。
以上是我对晋级的一点看法,希望领导能看到来自一个普通群众的心声,多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发表于 2013-8-19 08: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2012年,我市被人社部、教育部批准为河南省首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在全省率先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试点工作。
   首先,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设置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5个职称等级。同时,完善评价标准。新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并且针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学校有所区别,更加科学合理。此外,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等多种评审方式,全面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体现社会和业内认可。最后,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在近一年的改革实践中,我市进行了全面调研,充分掌握我市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梳理归纳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工作措施。开展职称过渡,对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完善评价方式增加说课讲课,通过说课讲课,淘汰了不合格的申报人员。
    去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市工作,给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一是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说课讲课工作在我市进行,广大教师不用再跑外地,减轻了教师们的经济负担,节省了教师们的时间;二是拓展了各学段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我市先于其他地市小学教师评审副高级、中小学教师评审正高级职称,提前享受待遇。
    目前,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指标少、晋级难。所谓“指标”,是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最高职务等级控制和定期审核制度。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所以“指标”数量的审批是有明确政策规定的,不能随意增加。
    经过前期的调研,发现目前在我市不少学校存在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中老年教师多,青年教师少,高中级职称已经满岗或者将近满岗的情况,致使部分参加工作多年的一线骨干教师无法评审相应职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轻教师和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1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焦教发〔2011〕116号)文件,规定要“完善教职工竞聘上岗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在起始年级和学科组织开展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竞聘后原则上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时间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一年。竞聘学校中层领导岗位的,原则上为学校优秀专任教师,竞聘上岗后不得脱离教学岗位。新聘中级、高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和动态管理制度。今后新聘用中级(十级)、高级(七级)教师和所有五级、六级、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要组织公开竞聘。聘期一般为三年,因工作需要需专门设定聘期的,由学校聘任组织研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聘任到期或参加教职工竞聘上岗,要重新组织竞聘,并履行聘任审批手续。落聘的按本文下发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予以聘任。工作量达不到规定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聘用为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开展竞聘上岗,实行聘后动态管理,缓解岗少人多的矛盾,实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激励教师创造佳绩,进一步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广大基层学校的一线教师对职称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职称政策的了解和学习越来越重视。要使广大教师对职称工作满意关键是基层单位要抓好考核推荐环节,公平公正,把最优秀的、教职工最认可的教师推荐出来参加评审。《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人社职称〔2012〕15号)规定:“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在按照不低于国家和我省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拟聘人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后参加评审。”基层学校在制定职称量化考核标准时,要使标准贴近学校实际,科学合理,要调动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操作过程中,要增加透明度,真正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积分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才能避免不和谐因素的出现。
    作为职称管理部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纪律,对不按制度、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理力度。去年对群众反映的个别学校和教师伪造业绩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对查实的学校要求认真整改,写出整改报告,对弄虚作假的参评教师已作出了取消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准申报的处理。
    欢迎继续关注职称工作,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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