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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七条底线 全体网民应该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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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15: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 四川文明网日前刊登殷建光的文章《七条底线 全体网民应该共守》。文章说,8月10日下午,网络名人齐聚央视新址演播厅,对话畅谈网络名人的社会责任。大家一致认为,网络名人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达成共识,共守“七条底线”:一是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据8月11日人民网)

    笔者认为,这七条底线,直指当前网络文明与文化的软肋,不仅网络名人应该共守,而且全体网民都应该共守,守住这“七条底线”是每一个网民的责任与义务,守得住,就能打造一个网络文明时代,守不住,就会打造出一个网络丑陋时代。

    一是法律法规底线。这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坚守的底线,当然,也必须是网民坚守的底线,网络不是逃离现实的虚拟世界,网络必须是受到法律法规约束的虚拟世界,这个底线不能丢,丢了,网络就会丑陋不堪。

    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这是我们的基本制度,这个底线不能丢,无论是现实中,还是网络上,我们吃的是社会主义的饭,过的是社会主义的生活,我们不能自己给自己掘墓。

    三是国家利益底线。这是一个网民必须坚守的责任,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没有国家就没有我们的一切,现实世界如此,网络世界更如此,我们应该打造网络爱国主义文化,国家利益至上应该是网络文化的灵魂。

    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网络为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打造了一个崭新的平台,我们应该好好利用这个平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们应该警惕某些人利用这个平台维护自己的非法权益。

    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幸福生活,美丽社会,需要公共秩序来打造,网络秩序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秩序必须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底线,一旦触犯,就会成为公共秩序混乱的导火索,我们必须维护好网络秩序。

    六是道德风尚底线。道德风尚是一个社会的精神支柱,网络时代是自媒体时代,这个时候特别需要维护道德风尚底线,因为一旦网络上的道德风尚底线下滑,对现实的影响将是巨大的,恶劣的。

    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现在,一些假新闻、假信息充斥网络,这就是信息真实底线失落的表现,我们每个网民都有责任维护这个真实底线,应该辨别真假,不制作、不传播不真实信息,虚拟世界的信息不能虚拟。

    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应该围绕这“七条底线”制定网民网络生活条例,规范网民的网络生活,引导网民共同守护好这“七条底线”,为建设一个健康文明的中国网络世界贡献力量。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6: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积极传播正能量坚守"七条底线"的倡议书

2013年08月15日 17:38:02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  8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就承担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共守“七条底线”达成共识。“七条底线”是: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


    正在举行的中国互联网大会上,各位理事、专家、学者、网站负责人、网民代表经过热烈讨论,一致认为,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所有网站和网民都应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一致赞同,应共守 “七条底线”,并倡议: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都应坚守“七条底线”,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自觉抵制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积极传播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16: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新论:凝聚共识需要“底线意识”

  “七条底线”是对网络发言中不良现象的一次合理纠偏,也是对建立理性公共舆论空间提出的约束性规范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中国社会的话语空间得到极大拓展,形成了一个异常复杂又精彩纷呈的网络舆论场。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互联网言论环境?该如何善待高科技时代的信息红利?不久前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形成了共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等“七条底线”的共识,为网络发言制定了合理的规则。
  近年来,借助“自媒体”的蓬勃发展,各领域的知名人士在网络上积累了大量的粉丝和拥趸,成为中国的“新意见阶层”和重要的舆论结构。去年的钓鱼岛事件,许多网络名人呼吁“理性爱国,从我做起”,成为当时偏激情绪的一剂有效的缓释良方。人民日报法人微博曾经借重阳佳节,联合@北京发布、@上海发布、@成都发布、@南京发布等政务微博,组织“我和爸妈合个影”活动,是舆论引导的一次创新。
  然而,网络名人的发言并不总是作为正能量出现。比如针对社会转型期的一些复杂问题,或是针对一时一地的具体事件,网络讨论竟然演变成恶语相向和人身攻击,继而激化成“微博约架”,甚至到签售现场“递刀”。一旦拳头取代舌头出场,理性对话便戛然而止。还有一些网络名人,在公共事件的信息传播过程中缺乏严谨求证,成为谣言的二传手,进一步增加了网络信息的辨识难度。
  一个成熟的公共空间,需要各方意见在规则框架内理性表达。通过规则,社会得以在复杂多元的话语空间中建立成熟的协商对话和沟通机制,更好地让民众表达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良性互动,凝聚更多向善的社会力量。网络名人们日益积累的话语权,有可能成为启动舆论的“核按钮”,不能不慎之又慎。他们更应当成为规则的身体力行者,传递规则意识的重要桥梁。
  近些年的诸多公共事件告诉我们:对峙和冲突无助于解决问题,协商对话、建立合理的沟通和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厘清民意脉络,让民生民瘼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解决。一味地谴责和质疑,只会加剧社会信任的撕裂,过分渲染不满情绪也只会进一步放大社会“破窗效应”,给网络空间带来更多的戾气和不安全感。互联网中一些超越底线的情绪宣泄,不仅无助于弥合社会信任,无助于推动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反而会加剧不良情绪蔓延,进一步灼伤和刺痛更多的民众。
  网络发言需要规则和底线,这应当成为意见各方彼此尊重并充分践行的网络行为准则。“七条底线”是对网络发言中不良现象的一次合理纠偏,也是对建立理性公共舆论空间提出的约束性规范。健康、成熟的社会,既需要敢于向社会不公发起挑战,更需要“新意见阶层”以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为己任,积极为公民的合法权益鼓与呼,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凝聚新媒体时代“做法律和道德上正确的事”的社会共识,努力成为互联网空间信息的过滤器,不传谣、不造谣,以自身的努力赢取更多的支持。
  对于互联网意见表达各方,尤其是掌握巨大话语优势的网络名人们,深刻感知“底线意识”,遵守网络发言的底线,才有助于更好地塑造和凝聚社会共识,建立起更成熟和充分的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
  (作者为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分析师)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19日 05 版)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16: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民网络”时代为何要坚守“七条底线”

谩骂攻击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要细数被网络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中部某地级市的一名司法局局长张青(化名),就被类似的问题困扰多年。

  几年以前,一篇题为《××市司法局官商勾结为骗职工巨款,疯狂合演设骗、行骗、保骗、报复连续剧》的网帖开始出现在网络论坛上。此后几年,类似标题的网帖铺天盖地的出现,内容直指张青。

  发帖人称,在2006年××市司法局与某开发商“合作开发的一个职工住房项目”中,“官商勾结,关系工程设骗局,为将职工数百万购房款骗到手,演绎了一场纷繁复杂、波浪翻滚的设骗、行骗、保骗、报复连续剧”。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发帖人向有关单位实名举报后,当地纪委对张青进行过多次调查,审计部门安排对张青所在的司法局进行过两次审计,均未发现问题。而该局近10名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愿意为张青的清白作证。

  然而,这一切结论均未能说服发帖人。时至今日,指责张青的网帖仍随处可见。“我个人名誉、单位名誉都受到极大的损害。”张青无奈表示。

  “我们现在常常看到这样的现象,某个人说了一句话,大家就开始去‘人肉搜索’他,这显然会侵犯被‘人肉’者的隐私。如果他本身不是一个公共事件的当事人,只是一个私人纠纷,你发动去谩骂、攻击、‘人肉’,就会侵犯他一系列合法权利,比如表达权、隐私权、名誉权。”沈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沈阳说,一些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甚至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英国就发生过很多网民骂一个小女孩的事情,最终导致小女孩自杀了,这是非常激烈地、极端地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如果超出了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后果会很严重”。

造谣传谣冲击社会公共秩序
  网络“谣言”因其传播迅速、范围广等特点,导致现实中的社会公共秩序一次次地受到严重冲击。发生在2011年的“抢盐风波”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11年4月1日,网友“渔翁”度过了十天的治安拘留期后,重归自由。

  这名浙江省杭州市某数码市场的普通员工,于当年3月15日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QQ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核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

  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核泄漏,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类似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伤害的谣言事件还有很多:“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致4人死亡……

  “网络言论对现实公共秩序产生冲击的途径,就是把线上的情绪扩散到线下。捏造一些事实后,在线下进行动员,这个危害性非常大。”沈阳说。

  沈阳认为,要坚守公共秩序这条底线,关键还是要回到理性平和的轨道上来。一方面对网络传播的言论要有理性判断,另一方面不传播鼓励暴力的言论。

网络不能成为损害道德风尚平台
  2012年11月24日,江苏教育电视台综艺节目《棒棒棒》请到了以暴露著称、红极一时的干露露以及其母亲和妹妹。在节目录制现场,干露露等三人在与观众互动问答环节中产生分歧,继而用极其污秽、肮脏的语言,谩骂观众及随后采访她们的媒体记者。

  这段节目最终没有播出,但是却因为被发布到网络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昌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看到干露露事件的新闻时,对媒体的表现感到十分难过,“媒体客观上给了这些丑恶内容以炒作的平台和机会”。

  她所称的媒体,大多来自网络平台。而一家传统媒体的表现,则得到了她的赞赏。

  “在该段节目录制前的十几分钟里,一家媒体正在采访干露露。当话题开始转向辱骂与攻击时,这名记者主动终止了这场采访。在事后发表的记者手记中,有这样的表述:‘我们的文章应该对外传达什么?是真善美还是假丑恶,我想,我们的媒体一定选择的是前者,即使不对后者进行鞭鞑,我们也不会为这些人提供展示其疯狂、谬误、可笑、丑陋形状的平台。’”陈昌凤回忆。

  传统媒体可以选择终止采访,电视媒体也可以选择不播出,但是网络平台要做出这样的选择,却十分困难。事实也证明,最终此类有伤道德风尚的内容,大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了传播。

  不止于此。“在微博当中传播黄色图片、肆意侮辱网友、爆粗口,包括一些实名认证的人。”沈阳说。

  他认为,随意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言论得到传播和网络这一特殊平台有关,其危害也因此更大。“因为有公共传播性,尽管只有少量人这么做,但影响还是挺大的。在微博里你骂一句,你的粉丝就全部收到了,一转发就几百万上千万的人看见了。所以这条底线是一定要坚守的”。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赵颖)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16: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底线,互联网就没有未来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8月19日   01 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就承担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共守“七条底线”达成共识。“七条底线”是: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中国互联网大会的代表们经过热烈讨论也一致赞同,并向社会发出倡议,自觉抵制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    “七条底线”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虽然有人认为“七条底线”有所重复,也有人提出了其他的底线要求,但一个基本的共识是:网络的发展不能没有底线。为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为了互联网不在虚假信息、攻击谩骂、肆意伤害中走向毁灭,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利益,必须要设定一个不能逾越的底线。没有底线,互联网就没有未来。
    在互联网上做什么、说什么,这是人们的自由,而不能做什么这叫底线。底线是自由的保障,如果没有底线的约束,人们的网络自由就会荡然无存。“七条底线”就是通过设定一些不能突破的,在“哪些方面绝不能突破”、“哪些事绝不能做”上形成基本的共识,从而保障人们的网络自由,保护公民权利、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免受侵害。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要对“七条底线”有一个理性的认知,不能把它仅仅当成一种“管制”方式,恰恰相反,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虽然中国的互联网立法并不滞后,一直受到法律的规范,但由于其发展非常迅猛,网络空间自我规范的速度远远落在了技术更新换代的后面,这导致网络空间缺乏清晰、刚性、公共认同的底线意识,在“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的界限上一直很模糊。比如,信息真实性应该是一个基本要求,不制造谣言,不传播谣言,应该是公认的规则。可这个规则在我们的网络社会并没有形成共识,一些造谣传谣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用“以谣言倒逼真相”之类冠冕堂皇的理由去粉饰造谣,这种情况下,倡导“信息真实性”底线就非常必要。
    其他的底线也是如此,无论是法律规范底线,还是国家利益底线,都确实是低得不能再低的标准。上网要守法,要捍卫国家利益,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无论你是一个小网民,还是一个大V,都得遵守,这就是底线。底线之上,是你的自由,底线之下,你就侵犯了别人的自由,就要受到惩罚。可这种基本的是非观并没有得到尊重,常被一些似是而非的歪理邪说所遮掩,被一些颠倒黑白的逻辑所混淆,所以需要以公约的方式重申并强调。
    没有底线,互联网就没有未来。因为没有底线,结果只有一个,就是在混乱中走向自我毁灭。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17: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新闻出版网:突破七条底线等于自毁互联网

  互联网的价值不仅在于其便利性,更在于它应该具有的公信力。
  如果信息无人信,善恶无从辨,秩序无人管,互联网陷于混乱境地,毫无公信可言,付出成本的将是整个社会,危及的是老百姓。当然,互联网自身的价值,也将毁于一旦。
  互联网的海量性与隐匿性,使得有意作恶者较易隐藏,也使法制意识淡漠者不惮以错试法。在这个时候,管理者不能缺位,社会力量要发声,形成一种宝贵的势能。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国信办领导与网络名人达成的网络言论七条底线之共识,就是官民合心合力,共护网上正义的一种体现。
  底线意识是做任何事情时都必须坚持的那些最低的、最基本的规范,不能逾越其要件规定,否则就是背离和异化。如同醉驾一样,不能因为个别人贪图自身的欢娱,而恣意危害他人与社会。如果一定要做,那就要承担相应责任,直至受到刑事追究。醉驾,过去并没有入刑。但是在醉驾累积到一定的限度,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以入刑这种方式体现出来的规则严肃性,就是一种顺应规律的必然,也是一种底线的铁定设置。
  铁定设置,就是不容逾越,上下一体,法外无情。
  就互联网自身而言,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技术的进步,网民的热追,使得网络一直处于跳跃性的进取之中。在这样的态势下,提出底线意识,是一种必要的防范思维,它与效益最大化的进取性思维,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在一个健全的社会机理中,社会理性充要条件所应包含的,任何时候都应有对冲平衡的思维要素。
  科学开发出来的能量,本身无所谓正负。但是在运用的过程中,是不是能够造福于大多数人,往往在于运用方法是否得当,运用规则制定得是不是合理。互联网在短短几十年时间里,促成了信息革命,撬动了社会生活的几乎一切层面,并且还在推动社会发生巨大变化。互联网的作用越大,越要自律,越要有防范意识,把守住七条底线作为防范意识的归依,这是一种文化自觉,也是一种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
  网络底线意识既属于常识范围,又属于新的伦理范畴。飞速发展的网络应用,带来了网络伦理的相对缺位。提出七条网络底线,可以说是在这方面的一个里程碑式的集成。伦理的概括与提升,必须从存在出发,从人出发。伦理学首要的基本问题是“作为人我们应当做什么”, 并最终解决“做人”的问题,人才能走向圆满。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空间里,隐藏在五光十色的多媒体信息背后,无论怎么折射的作用,还是人的作用。人要自律,自律要有标准,而七条底线,就是做一个合格网民的底线标准。
  网络名人,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意见领袖。由他们提出七条网络底线,正是拯救处于公信力悬崖边网络的自救力量。有良知、有责任感,这是意见领袖的基本素质要求。他们在民间舆论场上的示范作用,可以起到官方约束起不到的效果。互联网的草根性,植根于民间的真善美。一切向往美好与善良的力量,都是在与假丑恶的抗衡中走向成熟与强大的。支撑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正能量,也只有在千万个大大小小的意见领袖的示范下,在培育良好网络素质的实践中,才能汇聚起来,势不可挡。(作者系武汉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导师)
 楼主| 发表于 2013-8-20 16: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条底线”就是网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8月10日在中央电视台新址举行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就承担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共守“七条底线”达成共识。“七条底线”是: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8月15日结束的中国互联网大会,则向全社会发出了共守“七条底线”之倡议。
什么是底线?《汉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解释“底线” 一词的含义:“足球、篮球、羽毛球等运动场地两端的界线。”后来人们将其用到更多领域,则指道德活动范围或法律活动范围两端的界线(权利的权限界线和义务的责限界线)。换言之,践踏了道德底线,就是“不道德”;践踏了法律底线,就是违法。
为网络世界构筑底线,是一种极为紧迫的现实需要。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网民中的微博用户比例达到54.7%,手机微博用户规模2.02亿。对于一支如此庞大的网民队伍来说,没有底线的生活是极其可怕的,没有底线的网络无疑充满了巨大风险。
每个人都需要法律的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现实世界如此,虚拟世界同样如此。“七条底线”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构筑了七大防线,它们所共同守护的,是网络公地、所有网民的共同家园、每个网民实实在在的精神文化空间和权利生活平台。因此,“七条底线”就是网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它树立了底线规则、底线纪律、底线标准,为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打造了坚实的基础,为我们畅行网络空间提供了保障。
我们需要温暖的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构建这种道德和文明的前提,是所有人坚守“七条底线”。有了底线,我们才能朝着更高标准迈进;有了底线,我们的信心资源才不会因侵权行为高发、网络秩序混乱、网络谣言泛滥而流失。这纵横交错的“七条底线”,是网络生活的防火墙和护身符,我们对此投以信赖并予以坚守。
 楼主| 发表于 2013-8-20 16: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牢“七条底线”守望真善美

日前,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提出网络空间的“七条底线”,成为了与会者的共识。这“七条底线”分别是“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

我们不会忘记,BBS的“六九爆吧”,民族情绪泛滥;“方韩大战”,忘记了双方最初的分歧是什么?网络这个没有时间、空间、心间边界的世界,有快意恩仇的畅所欲言,有聚啸山林的狂欢,言行规范、理性素养和道德自律常常被“潜伏”,连“普世”的真、善、美都险些被“埋葬”。

我们更不会忘记,“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女教师”张丽莉、“最美司机”吴斌……他们是无数网友通过转发和评价推举出来的“最美”的人。他们用自己生命搭起他人生命延续之桥,网络空间让人们发现了人性深处最质朴、最纯真的大美。

在众生喧哗的网络时代,作为先“潮”起来的国人,一路走来,一点一滴,大多数网民仍旧在守望:社会生活中一个温馨的细节,名人推动的一个集体性行动,乃至无数网民理性化的激浊扬清,通过网络传播,正汇成一股强大的正能量,如一缕阳光,驱散了冷漠、疏离、浮躁、麻木……

今天,我们互联网上,寻找“最大公约数”,划出“七条底线”,守望真善美,不仅是人心所向,更是同心共筑中国梦之所需。推动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比知识更重要的,是基本的道德底线;比技术创新更迫切的,是构筑网络文明的法律底线。“七条底线”,是每一个网民“安全冲浪”的“大前提”,守住“七条底线”、守望真善美,是包括“大V”在内的所有网民的共同责任。

“七条底线”既是网民的不可逾越“红线”,更是网络媒体不可丢失的“生命线”。秉持“底线自觉”,建设真实、互信、包容、健康网络平台,需要心动更需要行动。守住“七条底线”,离不开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离不开从业人员的精心维护,离不开每一位网民的高度自律,更离不开大家对真善美守望。(2013年08月19日13: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楼主| 发表于 2013-8-20 16: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也不可突破的法律底线

8月10日下午,网络名人齐聚央视新址演播厅,对话畅谈网络名人的社会责任。大家一致认为,网络名人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达成共识,共守“七条底线”:一是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8月11日人民网)
法律在社会建设和人类生活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按其功能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也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
人们在社会中要进行各种活动,行为的主体是我们每个人自己,但不管从事何种活动,都应该遵守法律准则,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最低底线,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的话,跨越了法律的底线,并会受到法律的治裁。
网络虽然是个虚拟的空间,但也是个真实的世界,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已离不开了网络,工作、生活、娱乐都离不开网络,人与人的交往,信息的获得,以及感情的联络,都与网络分不开,一些公益活动,包括爱心捐助,都可在网络上进行,网络依然成了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既然网络是个真实的世界,那么在这个空间里活动的人们,也必然要遵守相关的准则,不可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或社会,造谣生事。虽然现在已进入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话语权,但道德的底线,法律的底线仍然不可逾越,仍然是规范网络的准则。
法律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虽然网络是个虚拟的空间,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应以法律为准绳,所说所为应合乎法律的要求,遵循法律的约束,决不突破法律的底线,否则并是视法律为儿戏,践踏法律,也必然受到法律的惩治。
只要我们坚守法律底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网络活动,网络并会多一些理性,多一些秩序。理性指的是冷静而严密的思维能力,是人性的特征,表现为抽象思维能力和合理行为能力,是人所具有的一种本性。有了法律作为依据,人们的行为、语言并会多一些理性的判断,客观地、公正地评判一个事物,用科学的观点评价一件事,如此这般,网络上产生的并是正能量,传递出的并是一种文明、是一种风尚。
其实理性就是成熟的表现,而任何人到了一定的年龄段之后,就会自然而然地变得理性起来,这是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网络的发展也是这样,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网络也成熟起来了,网络上的语言更加理性化,人们充分利用网络快捷的方式,获取信息,传播美好,把网上和网下在机地结合在一起,为我所用,为建设美丽中国所用。
目前,关于网络,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不管是虚拟的空间,还是现实的生活,都应遵守不可逾越。那我们想,只要我们每一个网民,遵守我国的法律,依照法律行事,网络同样变的清明畅通,这个虚拟的世界也同样变得美丽,成了我们幸福生活中的重要部分。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0: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振声:网络应有底线,拒绝恶意炒作

  8月21日,最引人关注的网络新闻,莫过于“网络推手秦火火等人被公安机关查处”。  有网友认为,这是对于一个多星期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与众多网络名人、微博大V座谈交流,提出“六点希望”、“七条底线”的落实和执行。
  也有媒体指出,这是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履新,把“第一把火”烧向了网络犯罪。
  尽管外界各种声音嘈杂,但是,可以看到,大家对于“秦火火等人进行恶意网络炒作”的事实,都是不否认的。
  恶意网络炒作,看起来事小,实则危害巨大。
  比如,“郭美美事件”本来只涉及一人或几人,并且,其微博身份认证“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后来被证明并不属实,相关消息仍被无限放大,导致中国红十字会的整体声誉严重受损,更损害了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捐助事业的热情,最终的受害者不是别人,正是那些急需慈善救助的人们。
  比如,一些人大肆抨击罗援将军,明眼人都能看出,其真正目标并非罗援本人,而是向解放军这个大集体开炮。我军的形象受损了、声誉被污了,谁最开心?不言而喻。
  再比如,张海迪、雷锋同志的形象被恶意诋毁、抹黑,同样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做好人、做好事”的信念,最终败坏的是社会风气,受害者是我们自己,以及身边的每一个人。
  有诗曰“小雨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正是在一次次恶意网络炒作过后,很多网友原本正面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渐被扭曲了,不少人因此灰心丧气、悲观厌世,间接导致了各种不可预测事件的发生。
  8月19日至20日,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同志强调,宣传思想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中国正处在非常紧要的历史关头,中国又有着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的漫长历史、复杂局势,十几亿人的福祉安康,或许就在最近的几十年决定。互联网已经成为传统媒体之外的又一个舆论主战场,我们要切记“千里长堤,溃于蚁穴”,唯有弘扬正能量,抵制各种不良思潮的侵蚀,才能保障人心的和谐安定、改革的平稳进行,才能充分焕发亿万群众的积极性、创造力,抵制互联网谣言的传播,事关重大,任重而道远。( 来源:映象网 评论员 振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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