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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被骗为人担保住房公积金何时能解封 (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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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16: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一名退休职工,2007年9月经同事介绍,为他人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与被担保人素不相识,被担保人所贷住房公积金20万未用于购房,被郭某骗取,郭某与原住房公积金领导勾结还另外骗取多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现,至今案子未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知情不处理,也不向被担保人索要,被担保人至今也分毛未还,导致我毫不知情,直到退休才被告知公积金被冻结不能支取,望市领导体察民情,并给与答复,早日解冻公积金,还百姓公道!电话  13783916962  
发表于 2013-10-28 16: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在贷款未结清之前,担保人的公积金不予提取。
留言者2007年9月为他人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工资收入、单位证明等全套手续,并在贷款担保合同上签字按手印,无论是否经同事介绍,都应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并无人胁迫,所以合同的签订真实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留言者也多次到公积金中心以退休的名义要求支取自己的公积金,但因担保义务尚未解除而不能支取,公积金中心均给予了详细耐心的解释,留言者不服并于2013年4月向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并于2013年7月31日下达了(2013)山民一初字第00396号裁定书,驳回了留言者的起诉。截至目前,公积金中心也没有收到留言者不服裁定的上诉状。
另外,公积金中心也一直在向留言者的被担保人催收欠款,同时提醒广大担保人,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负有偿还欠款的连带责任,如果主贷人拒不还款,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所有担保人或任一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的公积金按照规定可被扣划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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