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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领导帮助我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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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10: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沈国杰,男,现年59岁。是焦作新区阳庙中心校一名小学教师,月工资2281元。1980年9月经博爱县四部门(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教育局)组织考试,正式录取进入教育界当教师(新区其他此类人员都不具备)。工作满33年,现仍在一线教课。同时,又具有教师所具有的全部资格和证件,属于国家在编在册人员,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的教师。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因工资太低,实难养家糊口。根据上述情况的特殊性,特请各位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帮我解决如下问题:
1、这次规范工资,中级教师工资本人均涨了140元,绩效涨了200元。我具有小高资格(但其他与我同类人员不具备),又是技师,工资本不仅不涨,又扣了90元。辛苦了一辈子不容易,请把扣掉工资本的那一部分不要扣(因为在博爱我们同类的教师不仅没扣,反而人均涨了65元)。
2、我参加工作至今,站讲台33年。因种种原因,虽身分不能解决,但我一生干的是教育工作,站的是讲台。教师工资的10%请返还给我(因博爱与我同类的教师仍享受此部分待遇)。
3、绩效工资本身是国家为一线教师提高待遇,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而发的。应以工作种类、成绩的高低进行发放。而我在一线教课33年,工资本身低,绩效连教师的最低标准就达不到。请有关领导根据根据实际情况,将我的绩效按照教师的绩效进行发放。
                              焦作新区阳庙中心校沈鹿宿小学
                                  教师:沈国杰
                                  电话:15239152335
                             
请还我教师身份,还我教师待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沈国杰,男,现年59岁。是焦作新区(原博爱县)阳庙中心校的一名教师。1980年10月通过博爱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和教育局)四个部门组织考试,正式录取为编制内以工代干教师。从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我就一直坚守在教育工作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周教课20余节),肩负着培育下一代的光荣使命。参加工作33年来,我踏踏实实,努力工作,获得了教师具备的国发资格证、市发资格证和聘任证以及教师所具有的各种证件及多种荣誉和奖励,受到了领导的一致好评。80年刚参加工作,我的待遇和全体公办教师一样,吃商品粮,月工资29.5元,工资虽低但没有身份之别,思想上没有任何包袱,只是一心一意想方设法为提高教育质量而努力工作,就这样一直到2000年。2000年后,不知什么原因,我的身份又变成了工人,后又变成了工勤人员,特别是这次岗位设置,又把我定为无岗聘用,请问无岗聘用聘我干什么工作?我干的是教育,站的是三尺讲台,33年如一日工作永远不变,难道说这身份就能一而再再而三的改变吗?我是教师不是工人,请还我的教师身份。
在编民办教师2000年后,国家一次性转变为公办教师(不用任何条件和考试);代课教师不论参加工作时间长短,也一次性转为公办教师;1990年前回家务农的民办教师,国家还按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60岁后每月发放一定的工资补贴。而我们这些通过正规考试录取、工作33年的老教师,从参加工作至今就没有离开三尺讲台,却一直不能跨入教师行列,享受教师的正常待遇。教师的工资一涨再涨,而我们的工资不仅不涨反而下降,与我们同期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现已转正)每月相差555元,因此,使得我们这些干了33年的老教师的心灵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国家为教师提工资、涨绩效,本身是为了提高教师待遇,促进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我们这些参加工作几十年的一线教师,现在的工资还不如刚参加工作几年的青年教师,工资不仅不涨,反而下降。难道说我们这些人的工作积极性就不需要提提吗?请还我的教师待遇!
工资待遇的差别:
在博爱我既是小学高级教师(有资格证),又是高级工。
1、2009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
小高460元;
高级工380元(与小高相差80元)。
2、2012年5月转入新区后的差别:
2012年的5、6、7月按博爱对待教师的标准发放,8月份后又以我是工人身份为由,扣除了基本工资的10℅,每月扣除125元,与博爱以工代干教师每人每月又差125元。
3、这次规范工资(我与2011年12月31日成为技师)。
①调整标准:
小高每月人均增加140元;
技师每月人均减少90元(每月比小高少230元)。
②绩效工资:
小高每月人均由444元涨为640元;
技师每月人均由444元涨为520元(每月比小高少120元)。
总之,我的工资从2009年至今与我同期参加工作的老民办教师(现已转正)相比每月相差555元。
绩效工资是国家为一线教师工作增加的,应以工作岗位和工作成绩的大小进行发放,不应以身份拉开等级。我们这些在一线工作了几十年的老教师连教师的最低标准都达不到,这怎样体现国家规定的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呢?
尊敬的领导,规范工资首先要规范工作,规范工种,以岗位定工资、定绩效,工作的好坏、成绩的大小定绩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有效促进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尊敬的领导,我一生干的是教育工作,站的是教育讲台,具有教师所具备的所有资格和证件,理应得到教师的身份和待遇,而不是工人的身份和待遇。请有关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我的身份和工资待遇。
                                 焦作新区阳庙中心校教师
                                  教师:沈国杰

                                  电话:15239152335

发表于 2013-12-5 16: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新区组织人社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将有关情况电话和本人进行了初步解释,并约定近期当面解释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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