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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人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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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1: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城补习班午托部要求缴纳5000-10000元的罚款,我们一年才挣多少呀?我们午托部只不过是方便学生,充其量算是补习班午托部的内部食堂,又不是学校,也不是幼儿园,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什么也不说就是要罚款,我们的食材都是从当地的菜市场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去查卖食材的,和生产食材的,却来难为我们吃食材的,是不是每个家庭都要罚款呀?!这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我们几个下岗工人能榨几个钱。说是不交钱就封门,他要敢封门我就敢领着学生去堵政府的门,这就是官逼民反!动不动就要封门罚款,难道这就是中央提出的文明执法?要知道是让你们服务百姓的,不是欺负百姓的,国家还在扶持下岗工人呢。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为一个监管部门,不去负责食品安全,一心只想为部门创收。要这样的单位有什么用,只会欺负老百姓吗?我想问问他们的内部食堂交罚款了没有?政府,县委个部门的内部食堂他们下处罚了没?是不是他们的临时工太多了?没钱开工资了?还是要过年了没钱发福利了?还是他们公车私用没汽油了?就是想吃鸡蛋不是也要喂喂鸡吗?鸡都没了你们喝西北风啊??实在不行我们就不干了,我不干以后就有时间了,我就一直上访,每个报社 ,每个网站,每个电台,只要我能想到的我都去。反正我也没事干了,告倒一个是一个。
发表于 2013-12-5 11: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不对,违法有理。
为什么要罚我钱呢,我只不过在不干净的地方,违反国家法规,把一些不能保证卫生的东西给孩子吃,挣了一些昧良心的钱罢了。
不是还没有吃死孩子们吗,就要我改正,不改正还要罚款。是不是很没天理啊。

哥们,想起了一句网上流行语:不是老人坏了,是坏人老了。
发表于 2013-12-5 17: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不干净的地方,把不能保证卫生的东西给孩子吃,赚着黑心的钱,你们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如果是你的孩子,在这种地方,吃不放心的东西,你会怎么想呢?拍拍良心吧!!!
组织学生去堵门,去维护自己违法的黑心行为,去干违法的事,这是什么行为!你不怕法律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0: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净不干净学生家长知道,学生家长也不是傻。不干净的地方家长也不会把孩子送去,只是你们一直在为自己的错做苍白的辩解。请问不干净的地方你会不会把孩子送去??这是自愿的,不像你们强横惯了
发表于 2013-12-6 11: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给孩子补课是件好事。双方都受益,前提是孩子补课是自愿的,如果超出了一定的范围(孩子数量),如果一两个孩子去补课谁也管不着。如果数量多了相关部门为了安全也是要介入的。不符合条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肯定要处罚,但相关部门不应以罚款为目的,如果有错可要求其改正。符合条件需要什么证件,补办,不符合条件的就直接取缔。本人看法。
发表于 2013-12-6 12: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怎样,守法规范经营是必须的,食品安全大于天,你不让管你绝对不对,你想要的环境不可能!
发表于 2013-12-6 16: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答复公布如下:
   为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对全县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午托周托食堂的监管;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在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中,发现部分幼儿园食堂、午托周托食堂业主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存在无证经营、采购食品渠道不明、学生共用餐具不消毒、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不健康体检、食品加工储存生熟不分、操作间卫生差等问题,极易引起食源性疾患,食品安全隐患较大。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豫证食安办(2013)70号]精神,本着教育规范为主的原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幼儿园食堂、午托周托食堂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不存在乱罚款现象。
发表于 2013-12-7 1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示百姓生活于水火不顾的贪官污吏
发表于 2013-12-7 16: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审计\纪检\检察管理部门对以罚代管,以执法借权谋利的恶劣行径彻查严惩,大家知道,就在一周内,我省的永城高额超载罚款致女车主喝农药,公众哗然。我觉得,这只是曝出了“中国式依法治理”的冰山一角。长期以来,群众沦为“唐僧肉”,一些执法部门不但未有效治“乱”,且不断“创新”罚款,让人瞠目结舌。这些名目繁多的年底突击检查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害,其结果就是公权力滥用甚至私用,滋生腐败,必须建立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体系,对过度罚款现象及时制止。
发表于 2013-12-7 21: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愿意接受监督,也愿意整改。就是抵制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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