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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乱作为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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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0 09: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乱作为,我在修武县经营一家小餐馆,去年已经在卫生局办理了有效期三年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到2015年,近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谭四青却说我办的证不管用,非要换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的证才行,还要交罚款才办证,这到底是哪的规定,一个部门的规定比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厉害,                                       
行政许可法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发表于 2013-12-20 15: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3-12-23 18: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答复公布如下: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4月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之前县卫生局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没有开展换发新证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法定程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乱作为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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