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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不公平之事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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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6: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公平之事何时了?

       我孩子是2009年修武县招聘的应届毕业教师,因一年试用期满后没有定级,就没有13个月的工资,和她同年毕业的学生第二年或几年后竞聘上教师岗位候,即使不定级也有13个月的工资(当年就能享受)。曾问相关部门答复曰:没定级,永远是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是没有这块工资的。又问:往届生招聘后也没定级为什么能享受13个月工资?答曰:人家有人事代理。我孩子当年招聘时也交了三百多元的人事代理费,切实实在在在教育第一线工作,为何不能享受13月工资待遇?这太不公平了!!!请问有关部门你们制定的制度合理吗?公平吗?何为13月工资?曾听说是福利工资,我孩子辛辛苦苦在教育上干一年不能享受,次年考上的或毕业几年后考上的当年就能享受,作为有30多年工龄的老教师,我确实不理解有关部门的这种规定,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为我孩子补发几年的13月工资。急切盼望相关部门的答复,同时也邀请朋友参与讨论,为我的孩子讨回公平!!!

发表于 2014-1-2 08: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县人事局答复公布如下:
    根据国发[2006]22号文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这明确规定了年终奖发放的前提条件及标准。
    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们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具体事宜请与人事局工资股联系,联系电话:719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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