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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住建局为自来水厂推诿责任,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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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21: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威作福的官大人住建局:你好好看看《城镇供水服务》是这样描述的:“各地自来水厂还应服从城市规划对供水压力的要求”的规定,当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不能达到住宅层高用水要求时,应合理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以确保客户正常用水。”
    住户用不上水,投诉到你部,你们却把责任推给住户,是推诿还是不作为?
    自来水厂从一开始接受供水开始,设置二次供水设施就是自来水厂的义务!!
    请问你住建局,你把公共义务推责任推到住户身上,你害不害羞!!知不知道什么叫不作为?知不知道什么叫羞耻!!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20: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住建局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4-1-10 09: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发表于 2014-1-27 1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县住建局答复公布如下:
    按照《城镇供水服务》的规定管网末梢水的压力不应低于1.4公斤,我县管网末梢水压力保持在2公斤左右。目前我县所有的管网压力均达到国家标准,完全能满足6层以下用户的需求。6层以上均需二次增压,但根据《河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二次增压的责任主体应为开发商或产权单位,并不是供水企业。产权单位也可以委托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委托供水企业管理的需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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