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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已经14年了,房产契税什么时间调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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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21: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文件中对用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这样描述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
    现在已经2014年了,还用2012年下半年的2650元作为产考标准吗?急盼相关单位作出调整
发表于 2014-1-15 16: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wz 于 2014-4-24 08:35 编辑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武陟县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标准
(县地税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豫地税函〔2005〕10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武陟县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标准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房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纳税人建造普通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3436元/平方米以下。
三、本标准自2014年3月4日起执行,2013年3月20日印发的《武陟县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标准》(武政办〔2013〕8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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