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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我是修武一民工,工伤无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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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4 14: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修武一民工,在周庄新市镇周庄小学那个工地上干活,1月14日下班路上出车祸了,去工地上找没人管,请问我们找谁?怎么办?工资一直是在修武一建公司的财务室领的,现在去找项目负责人,相关人员不予负责,周庄小学这个工程到底属于哪个公司负责,我们该找谁负责?希望政府人员早日能回复我
发表于 2014-2-25 18: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我们将尽快公布办理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4-2-28 13: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庄新市镇周庄小学项目由什么单位或个人承建,难道这么大的项目建委和县政府都不知道包给谁了,请政府尽快答复。如果有关部门迟迟不解决,我将上告寻求媒体帮助。
发表于 2014-3-3 14: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3-10 15: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xw 于 2014-3-10 15:56 编辑

回复:
    现将县劳动局答复公布如下:
    我局对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报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6、证人证言;
    7、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工伤认定程序:
    1、审查受理
    工作人员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后,材料完整的,向申请人出具《修武县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和《修武县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修武县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和《修武县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由工作人员作出《修武县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2、工伤认定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认定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用人单位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由社保股提出认定意见,经局长、主管局长和工伤认定工作主管人员参加的工伤认定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保股根据会议决定制作《修武县工伤认定决定书》,其中工亡案件经市局复核后下发。对受理的用人单位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保股审核,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由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后,再报工伤认定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对受理的个人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通知用人单位提供证据材料。举证期限过后,在15日内,由工伤认定工作主管人员提出认定意见,经局长、主管局长和工伤认定工作主管人员参加的工伤认定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保股根据会议决定制作《修武县工伤认定决定书》,其中工亡案件经市局复核后下发。
    3、送达
    工伤认定决定做出后,工作人员应当在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请您依照上述相关规定,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有异议,请拨打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电话:718837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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