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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这样的慢性病医保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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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21: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患了二期糖尿病多年后,申请办理了重症慢性病医保,用来购买重组胰岛素(即诺和灵),一个月需要三到四支,头一年还算正常,但是从去年下半年起,被告知一个月限定两支,不能多开,否则医生要受处理。
感到很奇怪,这又不是日常消费品或者奢侈品,谁没事在自己身上打着玩?向医保的人员询问怎样才能多开,答曰不知道,上级就是这样定的,不能改。
这药是个必需品,又没有替代物,只能再花高价在外面药店购买,真就不明白医保中心为什么要做出硬性限制?做这种规定的人是“病不在身,不知道难受”,这样的医保有什么用?
发表于 2014-3-5 08: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门诊重症慢性病是为了解决重症慢性病病人的门诊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考虑到这部分人常年有病,个人账户(IC卡)资金不能满足门诊看病,所以出台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门诊慢性病费用是用于弥补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问题,参考省医保中心病种规定标准,根据焦作市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由我市各大医院专家本着经济、治病原则,制定了我市门诊慢性病用药、检查、治疗范围。由于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覆盖病种多、人群多,根据基金收支能力,目前只能基本满足广大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需求。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医保中心医疗科,电话8826861。
 楼主| 发表于 2014-3-10 09: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限制不限制,不该限制的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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