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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火车站广场某私人KTV能否取缔(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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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12: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火车站广场东,某商业银行前,一个小卖部前,有一个私人整的‘野KTV’,每天都要摆出来。声音开得很大不说,而且经常晚上23点多还在大声嘶吼(今天又是如此,现在已经晚上23点半多了。),严重影响了我们周围的居民的休息,尤其是家里有孩子和老人的家庭,更是难以忍受,我们长期受其毒害,希望能够引起市领导的重视,采取合理有效的办法处理这处扰民的KTV。
发表于 2014-4-10 10: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环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野KTV’扰民问题,实为居民晚上为了锻炼身体自带音响组织的娱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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