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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武陟三阳乡派出所指导员王小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履行职责(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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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6: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是武陟县三阳乡后刘庄村民,今年65岁,我于2013年12月11日在自己宅基地垒建门脸墙,被村里陈梅香殴打致轻微伤,当天报案出警人员王小平,在随后的近乎两周内,王小平未进行任何的询问情况,做笔录,再之后,王小平以各种理由搪塞我们,我们去找他,百般推诿,谎话连篇,明明是60周岁以上要从重处罚,王小平骗我们说70岁,我们问他具体的办案程序,他不给我们说,一直给我们讲办案的难处,让我们去领会,等等,王小平这样亵渎公安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不起国家公仆的职称,对不起人民警察的臂徽,一件案情清楚的治安事件,王小平扭曲歪理,我恳请相关领导能勘察王小平,及时还我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4-3-31 08: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待有结果后回复。
发表于 2014-7-25 08: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简要案情
    2013年12月11日14时许,吴攸珍因宅基地纠纷在后刘庄村大街,从南向北谩骂有争议的对方原新战。原新战的弟弟原战平和弟媳陈梅香听到后,到大街上制止,陈梅香和吴攸珍扭打,后双方被人拦开后,吴攸珍向南走到村委门前的路边躺倒路上打电话报警。
    2、接处警情况
    2013年12月11日14时58分,吴攸珍报警称:其在武陟县三阳乡后刘庄村被人打伤,要求查处。
    3、调查情况
    接警后,县公安局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当事人已经离开现场,吴攸珍走到村委附近躺在地上打电话报警。询问吴攸珍,其称被陈梅香殴打,本人自述头痛,民警遂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通知村支部书记职双喜到场进行调解处理。
    民警在询问双方的情况后,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现场目击证人无人作证,民警多次秘密进村进行取证,都无功而返。最终民警采取各种办法做工作,成功取到在现场制止打架的两个目击证人出具的材料。
    2013年12月30日,经鉴定吴攸珍伤情不构成轻伤。
    四、办理结果
    目前,县公安局三阳派出所对该案进行了多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陈梅香方愿意赔偿吴攸珍,但吴攸珍拒不出现,其儿女出面坚持不调解。2014年6月29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梅香进行了行政拘留7天,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陈梅香对治安处罚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现治安处罚依法暂缓执行。
    经调查,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依法办案并作出行政处罚,不存在不作为,徇私偏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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