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3000|回复: 2

[已办结] 武云高速征地赔偿不到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7 21: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云高速修建,国家下发文件明确表示,被征地的补偿费用必须交到农民个人手里,不得私自挪用、截留。现在,修武县郇封镇大部分村民被征耕地的补偿费用仍未到位,除五里源乡、板桥村的被征地补偿费用按照国家补偿标准36000元/亩下发,剩余其他乡、村补偿费用已下至村委账户,却不下发?还搞什么“返租协议”,每亩地一年1000元,返租15年!近几日,村委甚至要将包赔所剩的21000元/亩,按村、按人平分!
国家文件规定,征地补偿费用要及时、足额下发至被征地农户手中,县长卢希望也明确表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群众用地赔偿工作。”村镇干部们却坚决不执行。
希望有关领导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发表于 2014-5-19 17: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郑云高速项目“(郑州)-(云台山)”项目开工前,补偿费由武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负责拨付给相关乡镇,未经修武局账户。经与武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核查,情况如下:根据县政府安排,修武县交通局已按照豫政〔2013〕11号文件规定,以每亩3.6万元的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于2013年7月9日、7月11日分两次将该项目占用郇封镇1381.6亩土地补偿款共计4973.76万元足额拨付给郇封镇政府。建议您向武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及郇封镇政府反映此问题。
发表于 2014-5-19 19: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能告诉我武云高速地上附属物的赔偿标准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22 16:23 , Processed in 0.08579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