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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村委主任带头占用耕地建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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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22: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爱县孝敬镇小岩村委主任董维星2012年2月以办厂的理由在村西南角开始毁麦苗,砍群众七十多棵树,开始动工垫地基.之后村里群众举报他盖私房,上面来人调查时,他说是邻居董军利盖房,难道董军利占用耕地建新房不违法吗?董维星还有一处老房没扒,租给董体思开超市,当村委主任带头盖新不拆旧,占用耕地建新房,这个事群众意见很大,多次向上级反映。无奈时他开始给急需盖房的户划宅基地【未经上级批准】,每户收地皮费2000元,竞选给他出过力的人不交地皮费。村北新房区的第四排盖的房地皮费照样交2000元,并且还是地换地.2013年5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1、限小岩村委于二十日内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在当事人未按处罚内容履行处罚事项的情况下,博爱局于2013年9月9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未予受理。法院不受理,难道这个事就不管了吗?
发表于 2014-8-1 17: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查:孝敬镇小岩村村委在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2012年11月份,将本村村东、村西南的4.6亩耕地批划给本村群众(包括董某)建住宅。2013年4月中旬陆续动工建设。博爱局巡查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并于2013年4月23日立案查处,2013年5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1、限小岩村委于二十日内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在当事人未按处罚内容履行处罚事项的情况下,我局于2013年9月9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未予受理。
下一步,博爱局将加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0: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还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这些规定在小岩是不算数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0: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国土资源局在审批宅基地过程中,不收任何费用。发放宅基地使用证,只依法收取证书工本费5元,没有变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占用耕地需办理农转用的,由村集体负责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6元丿平方米)和耕地开垦费(13元/平方米)。新增费缴入国库,开垦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此项政策在博爱县国土资源局是否过时?不能一再欺蒙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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