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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到底是部门利益大还是群众利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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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08: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一平头老百姓,无权无势,仅靠自已双手养家糊口,但近日因本人养老保险一事,跑月余无果,只好请领导帮忙解决。事情是这样的:我原在孟州一企业工作,企业为我办理了养老保险,后因多种原因,今年2月份我辞职到焦作某区一企业工作,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新单位又在当地为本人新建立了一个养老金账户,近日孟州原单位在催缴本人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个人负担部分养老金时,本人上网一查才发现自已原来有两个账户。现在的问题是,孟州市原单位只负担本人养老金至今年2月份,而孟州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要求本人必须缴齐至今年6月份,否则政策上不允许,软件也通不过,更无法办理迁出手续。也就是说,今年2至6月几个月的养老金必须全由本人自已垫付,可是本人觉得,二月份之前,养老金已由孟州原单位负担,二月份之后,新单位也已开始为我缴费,只要两家合并账户就行了(企业养老保险整个焦作不是统筹垂直管理吗),为什么非要因为所谓的规定、所谓的软件问题,就要让群众本人多出3000元左右的血汗钱呢?也许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做的没错,但为什么因为所谓的“没错”,多花冤枉钱的却不是政府而是群众个人呢?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的政策和软件维护的是部门利益还是群众利益?是不是因为政策和软件的无法更改就要牺牲群众的个人利益呢?请问,这走的也是群众路线吗?“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是一句口号吗?

好心的工作人员批评我没及时办理养老金迁移手续,太不懂政策规定了(这个批评我虚心接受,做为一个普通老百性,以后一定要把政策学得比公务员还透,懂的比公务员还深,不然就没法在孟州生活了),同时还提醒我,要抓紧时间缴费,否则今年7月份的500元养老金也要由我本人垫付了。所以请领导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忙协调一下,如真不行的话,请尽快回复,我也只好缴钱认倒霉,只是这样一来,感觉当下声势浩大的群众路线活动有点太可笑了……
发表于 2014-6-23 16: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局领导非常重视此事正在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发表于 2014-7-10 15: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属于重复参保缴费问题。
    一、产生欠费的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因此,原用人单位的欠费,是由于未及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造成。
    二、转移接续时欠费的处理。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号),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时,应先向其欠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补齐单位和个人全部欠费。确实难以补缴的,经参保人员同意,也应及时办理省内转移手续,但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后也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三、重复参保时段的处理。上述文件同时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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