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4607|回复: 1

[已办结] 新农合、城镇医保人员县外就医咋就这么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30 15: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病人看病有选择医院的自由和权利,可现在新农合、城镇医保人员县外就医需要我县的县级医院先开转院证,然后才能到市级

定点医院或外地医院住院看病。可现实情况是:你如果不想在县级医院就医,想直接去县外就医,而你在医院没有熟人,没有关

系,就开不了转院证。开不了转院证,你去县外就医,回来就没法按新农合、城镇医保有关规定报销。这合理吗?医院没有熟人,

没有关系,就没有权利选择医院吗?新农合、城镇医保人员县外就医咋就这么难???
发表于 2014-7-24 17: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公布如下:
    根据《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第18条第1款、第19条、第21条规定:城镇居民患病时,首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下级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因设备和技术水平所限,将参保人员转往上级医院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传染病病例;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往外地治疗的,应经本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修武县基本医疗保险县外转诊审批表》,报县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转院,但须在7天内补办转院手续。对于参保人员擅自转往外地治疗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2012年,根据实际,我县已将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第91中心医院定为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居民的直接结算医院,我县参保城镇居民到上述二家医院就医,可以直接到县医保中心申请,不需要经过县级医院转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2-3 04:02 , Processed in 0.05272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