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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群星公司是欺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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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10: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武陟县清华园小区业主,住进小区有一两年了,随着房产证陆续下发。我们突然发现房子的面积数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差别巨大,大多在5%-8%左右,我们付钱时是按照合同上所写面积数。由于我们不懂法律,当时也没有发现购房合同上有这么一条:房子按套交易。我们也找了其开发商(群星房地产公司),其领导也大放厥词:合同上是按照套交易的,你们告吧,告到中央我也不怕。
   
    国家法律规定:(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虽然合同上是按照套交易的,可是合同上也写有房屋面积数,那个面积数是随便写的吗?误差也应该在合理范围之内,这样的误差实在是太大了,全小区那么多家户,公司多收了几百万呀?  
    这样的交易是欺诈行为,这样的合同是霸王合同,我们坚决要求有关部门出面,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我的血汗钱,赔偿我们的一切经济损失。



     该问题以反映多次,可是房管中心的处理结果实在是敷衍了事,糊弄百姓,希望政府能公平公正的处理。
发表于 2014-7-14 15: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结果如下:
经查,武陟县群星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标注有该房为按套交易,其建筑面积以房产部门确权的数字为准;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双方自行约定:双方同意该房选择按套计价,不存在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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