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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拖欠农民工工资(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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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08: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河南省武陟县嘉应观乡一个农民。今年(2014年)春节过后,我和其他近40个农民工在武陟东马曲跟着一个私人老板干建筑活,干了一个春天,近3个月,到最后老板都跑了,我们四十个民工一分钱也没拿到,16万左右工资。后来,我们去武陟县劳动局,信访办,公安局,法院等多次举报上访,上述单位有的推脱,有的以证据不足等,至今没人出面解决。我们农民工挣钱非常不容易,希望领导高度重视,帮忙讨回我们的血汗钱! 电话  18039125834  
发表于 2014-7-18 09: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待有结果后回复。
发表于 2014-8-4 16: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卫小刚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不具备用工资质。其以个人名义承包了东马曲村几家民房,并签订了施工合同。王福祥等30多人于2014年2月在卫小刚承包的武陟县东马曲村几家民房干活,由于多种原因导致业主(房主)不给卫小刚工程款,由此造成拖欠王福祥等人报酬的事情发生。2014年6月27日,王福祥等人将卫小刚带到龙源派出所,经办案民警对双方协调后,卫小刚给民工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于2014年7月8日前将工人工资9万元整(发帖人反映是16万元左右)全部兑付,王福祥等人在保证书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说明认可报酬为9万元整)。2014年7月8号,卫小刚未兑付,人也躲了起来,手机也打不通,截止目前未联系上。
    二、处理建议
    由于卫小刚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不具备用工资质,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且其所建为民房,发包方也不具备用工资质,不属于劳动局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建议王福祥向武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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