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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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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8 12: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单位因效益不好,没有按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已欠缴一年多,如现在主动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情况?
2、如果符合,政策是否允许单位先将我一个人的各项保险补齐并办理失业手续?
3、如果单位不补交,怎么办?难道只能去申请仲裁吗?难道单位欠费这么长时间,相关科室不知道吗?是否应主动管理或报监察支队管理?
发表于 2014-7-22 17: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ldj 于 2014-7-22 18:06 编辑

    网友你好:
       你在政府在线论坛咨询的第一个问题《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体的情况请你电话与失业职工管理科联系,电话:8826876,也可前来咨询。
如果符合单位,可将一个的各项保险补齐办理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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