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1936|回复: 2

[已答复] 厂里这样办事合理不合理 ?(转自市长信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24 09: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平光制药的一名工人,2002年进厂干到现在。厂里准备上市 现在活儿不多 需要裁员!好吧 我也能理解厂里的难处!根据劳动合同法 应该补偿员工经济补偿金 每一年工龄补一个月 不到6个月按半个月算! 是不是应该按照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补?但是厂里现在只按照最低工资1240来给钱 而且我12年工龄才补给我5个月的补偿金!我该怎么办呢?
发表于 2014-7-25 17: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根据您咨询反映的问题,我局劳动仲裁部门答复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您的合法权益如受到侵害,有以下两种维权途径:
    1、您可以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维权。
    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2楼)。投诉电话:3997219;
    2、您也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3楼)。联系电话:2118860。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发表于 2014-7-26 08: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平光制药的网友去市政府吧,找市领导才能解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11 04:57 , Processed in 0.08433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