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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修武森林公安局如此残忍对待70岁的老人(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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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16: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樊家平,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官司村的村民,今年68岁了。今年遭遇到了一辈子都难遇到的非法拘禁,是一辈子的创伤,是国家法律的耻辱。

由于作为普通的村民,无权没人敢于做主,所以把能投递的全部投递,希望能够给于解决,相信还是有人为我做主,相信法律还是公平的,相信没有人能随意利用手中的权利来糟蹋人权,相信中国还是有地方来说理的。

由于儿子种的小麦土地和邻居(中共党员,认识权贵)种的核桃树有纠纷,他们种的核桃树经过8年的成长,上面树叶伸展到儿子的小麦或者玉米上面,吸收阳光,儿子的庄稼得不到阳光,影响生长;下面的核桃树根延伸到儿子的土地里,吸收营养,水份,同样难以生长.
2014年6月23日,修武县森林公安局王科等3人对我说:没找到你儿子,你上车到修武谈谈土地纠纷一事,本以为他们协商好了,谁知道他们把我带到修武县城关派出所,强硬的让我在不知道写的什么的上面按手印,看都不让看,我就竭尽所能的反抗,就是不按手印,3个年纪轻轻的小伙子,就一个后面抱住我,2个人一个抱我一个胳膊,强压着让我按手印,我拼命挣扎,没让他们得逞,我都是他们爷爷高龄的人,竟然这么凶狠的对待我,不知道在家也这样对待你的家人?以至于到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我肩膀上的伤痕还历历在目。
他们3个没强迫我成功按手印,竟然对我二话不说,就随口说拘留我,也不说原因,也不出示任何证件,简直就是土匪,哪有国家公务人员的半点素质,不知道是怎样为人民服务的?拿着人民给的工资,还凶狠的对我说:你要乖乖的配合,否则没什么好的结果?真的不知道他们的办事流程是怎么样的?这样的人杂怎么混进公安队伍里,也许你知道?

在他们把我拘留前,他们测了我的血压,竟然是220--120,吓得他们也不敢拘留了,可能是害怕事情严重,才对我说: 不拘留你,改罚款3000元。法律就这样在他们手里玩来玩去,什么样的结果,就是他们说了算。国家的法律在他们手里可以随意改换。 他们把我的手机还给我,说给你儿子打电话拿3000元来赎人。

经过这样的折磨,你想想,70岁的老人能受得了吗?回家路上,头痛,心难受,在路上就昏迷过去,赶快送到医院,药费等就花了2000多元,你知道,农村人没钱,住不起医院,在这难以讲理的地方,他们还会报销药费吗?所以没住几天,就出院了。现在还经常头痛,时不时的手脚颤抖,还时不时的想到那可怕的经历。

经过了这样的折磨,罚了3000元钱,土地纠纷还是没解决,核桃树还是要伸展到我儿子的庄稼上面,影响产量;可恨的公安,收了3000元钱,只给了1000元的发票,2000元装自己的腰包里了,这不是拿了钱不做事的主。在国家老虎苍蝇都要打的今天,这样的小苍蝇还这样猖狂,谁来管管呢?

也许这对你来说,是件小事,可对我们来说,是大事。对于我们依靠土地的庄稼人来说,那是我们的命根,我们吃的喝的全指望这点可怜的土地。

希望有关领导给于解决土地纠纷的问题,让森林公安给我解释,道歉,他们这样做事是为了什么?对于我精神、肉体上的伤害给予补偿,对于这样的小苍蝇早点拍死。



已经发送到:

河南日报,河南商报,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今日法制报,大河报,大河网,豫事关注;

豫法阳光;修武县长信箱;焦作政府在线,焦作市长信箱;河南信访局;河南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4-7-31 10: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县森林公安局答复公布如下:
    一、接警情况
    2014年6月6日9时,修武县郇封镇官司村村民秦某来我局报案称:郇封镇官司村村民樊某父子把自己在官司村东头种的核桃树毁了二十多棵。接到报案后,我局民警立即赶赴毁林案发地点进行现场勘察。
    二、鉴定意见
    毁林现场位于修武县郇封镇官司村东南,经实地踏查,现场被毁林木为23株,树种为核桃树。2014年6月11日,我局委托林业工程师对毁林现场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被毁林的地类属于经济林,被毁林木树龄均在8年以上,被毁林木一侧主枝均被折断,果实已枯萎,被毁主枝已失去生机,被毁林木受损程度为30%。根据修武县人民政府修政文2010(56)号文件,现场被毁林木每株价值按120元计,现场23株被毁林木总价值为2760元。
    三、案件调查情况
    2014年6月9日,我局依法对樊某父子进行了询问,据樊某讲:因秦某的地和他的地相邻,秦某所种的核桃树越来越大,影响其庄稼生长,其子曾找秦某协商多次,但始终没有结果。2014年6月4日早上,樊某父子在浇地的时候,把秦某的树给毁了。经对樊某之子的询问,也印证了其父樊某毁树的事实。案件初查期间,办案民警曾多次通知樊某父子让其找秦某进行调解,但樊某父子始终没有找秦某,秦某也多次来我局询问案件进展情况。2014年6月20日,我局民警依法传唤了樊某,并对樊某再次进行了询问,樊某对自己的毁树事实供认不讳。我局民警告知樊某能否和秦某协商处理此事,但樊某以秦某核桃树影响其庄稼生长,认为自己毁树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正当行为为由,拒绝调解。
    四、处罚调解情况
    办案过程中,我局民警告知樊某,其行为是过度修枝,致使林木受到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对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的罚款。
依照公安机关办案程序,需要对被行政拘留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身体体检。我局民警在对樊某信息采集过程中,樊某在城关派出所信息采集室拒不配合,致使信息未能采集。在医院对樊某体检后,其家属愿意向受害人秦某协商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望我局暂缓行政拘留。我局民警考虑到违法人身体原因和其家属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行政拘留不至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近亲属,提供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办案民警向违法人的家属讲,罚款一千元,拘留暂不执行,为了保证樊某随传随到,依法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十日需缴纳保证金两千元,并明确告知樊某家属,如和受害人没有协商好,没有得到对方的谅解,我们把两千元保证金退还你们后再执行行政拘留。
    2014年6月23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如下:1、樊某赔偿秦某被毁树木价值2760元;2、秦某对影响樊家平庄稼生长的核桃树树枝进行修剪;3、秦某对毁树一事不再追究樊某任何责任;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今后双方应相互尊重,搞好团结。
协议书签订当日,因保存保证金的民警在外办案未归,未能将保证金在协议签订之时及时退还本人。之后,办案民警曾多次通知樊某之子来我局领取保证金,但其称在新乡干活没时间,迟迟不来我局领取该保证金。2014年7月21日,我局民警前往樊某家中将两千元保证金送达其本人。
    五、自查处理情况
    收到县政府网民咨询投诉问题办理签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对该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针对此案专门召开案情分析会。经过调查与反思,我局民警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问题如下:(1)保证金没有及时退还违法人;(2)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经研究决定,责令办案民警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向当事人当面道歉。
    为此,我局专门召开全体民警会,通报了此案的处理情况,进一步深入学习了《警察法》、《五条禁令》、《治安处罚法》、《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提高民警们的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要求全体民警认真剖析原因,深入查找自身不足,并针对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目前,办案民警已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全局通报,森林公安局局长亲自带领办案民警等人,到樊某家中对其进行了当面道歉。
发表于 2014-8-24 19: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jzxw 发表于 2014-7-31 10:47
回复:
    现将县森林公安局答复公布如下:
    一、接警情况

还可以  但是根本问题还是没解决。
发表于 2014-8-24 20: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14年07月23日 15:04那一篇修武森林公安局如此残忍对待70岁的老人文章发出去后,县森林公安局已近答复也上门道歉。森林公安局的回复都是樊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这个樊某都没意见!但是樊某有点不理解。为什么不森林公安局不说说我国那条法律规定人口地理可以种树,为什么根本的问题没人解决,都一个多月了难道这事就没人管吗?
发表于 2014-8-25 09:24:26
1.被毁林木树龄高达8年以上,这8年中,这些树木是如何影响邻居的小麦,玉米的怎么只字不提,大家都知道小麦玉米左右有树木的话,上面阳光被挡住,下面营养被树木吸收走,小麦会是什么状况的,还会有收成吗,8年呀,要减少多少收入,为什么这个不给算算。这就是公安处理问题的手段方法,还是因为对方秦某现在是残疾人协会的,以前也担任过村主任,和他们熟悉,请过他们吃过,就这样来徇私枉法。我想那8年的小麦玉米收入是多少?为什么我这8年的损失,无半点赔偿,树到我们的地里,折了树枝,却要赔偿。这是公平执法吗?这不是公然支持毛贼乱闯民宅吗?毛贼到你家里都不让自卫了?

发表于 2014-8-25 09: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武县森林公安徇私枉法,偏袒一方,制造假证,不服处理结果,要求翻阅处理档案
发表于 2014-8-25 09: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毁林木树龄高达8年以上,这8年中,这些树木是如何影响邻居的小麦,玉米的怎么只字不提,大家都知道小麦玉米左右有树木的话,上面阳光被挡住,下面营养被树木吸收走,小麦会是什么状况的,还会有收成吗,8年呀,要减少多少收入,为什么这个不给算算。这就是公安处理问题的手段方法,还是因为对方秦某现在是残疾人协会的,以前也担任过村主任,和他们熟悉,请过他们吃过,就这样来徇私枉法。我想那8年的小麦玉米收入是多少?为什么我这8年的损失,无半点赔偿,树到我们的地里,折了树枝,却要赔偿。这是公平执法吗?这不是公然支持毛贼乱闯民宅吗?毛贼到你家里都不让自卫了?
发表于 2014-8-31 10: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4.作为一名合法公民,你为什么给我戴上手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器械盒武器条例》中哪一条规定你有权对公民进行强制带手铐?如果没有规定,请你给出合理的解释.
发表于 2014-8-31 10: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使英雄泪满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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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只看该作者
关于政府网的“已办结”问题,好多人都提出过质疑和批评,但就是不见有所整改。什么是“已办结”,不是有关部门作了回复就是“已办结”,因为好多官方的回复明显是在敷衍问题、回避问题甚至是弯曲事实,这样的回复肯定不能让群众满意,即使你放到“已办理”,老百姓还是要继续发帖,甚至会因为不满我们的工作态度改向上级网站或其他媒体反映,有些还会演变为上访。
所以,我建议,有关部门回复后先不要急于列为“已办理”,而是应该等上三、五天,如果发帖人不再回复或回复表示满意之后再列为“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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