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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孟州市招商引资出现巨大“黑洞”,数位南方开发商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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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22: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孟州市招商引资出现巨大“黑洞”,数位南方开发商损失惨重!
7年来在孟州市两个开发项目亏损1.4亿元,焦作市江苏商会会长缘何梦断孟州?

    据新华网新华微博报道,焦作市孟州市紧紧围绕“精、优、强”做美“孟州环境”,打好招商引资这张牌。报道中特别强调:孟州市服务环境要“优”。“栽得梧桐树,引得凤来栖”,孟州一向致力于优化招商环境,优化投资生态,强化“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程序虽简而不少,为企业赢得了投资的有效时间,创造了快速发展新优势。但实际上却是,数位福建、浙江、江苏的开发商纷纷在孟州市因为政府不讲诚信、践诺、相关部门刁难扯皮导致或举步维艰,或陷入泥潭,或濒临破产。这几位开发商一个自杀,一个变成精神病,一个常年和孟州市打官司,一个失踪至今不知生死。

【2007年孟州市:王恩正第一个噩梦:孟州市市长言而无信,没按协议书约定保证顺利拆迁,导致王恩正鼓楼小区项目受阻拖延数年损失6000万!】
    2007年2月8日,焦作市江苏商会会长王恩正和孟州市政府魏超杰签订《孟州市鼓楼小区拆迁改造项目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王恩正向魏超杰缴纳800万第一期土地出让金,魏超杰在收到土地出让金后俩月内将出让范围内的拆迁物拆除过半,拆除的面积应连片,使王恩正能顺利进驻,开始施工,3月内办理第一期《建设用地批准书》。王恩正进驻后10日内向魏超杰缴纳第二期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魏超杰在王恩正支付第二笔土地出让金后俩月内将该宗地的拆迁物拆除完毕。协议订的很公平,如果合约双方坚守承诺,则工程进展顺利,2007年6月底拆迁全部结束,工程按进度将如期完工。实际上,鼓楼地区50亩改造面积、43000平方米、134户的拆迁工作,因为一些钉子户的漫天要价、个别钉子户的拒绝搬迁而搁浅,导致王恩正损失6000万。这是王恩正在孟州市投资后做的第一个噩梦,直接的后果就是头发白了,人也显得苍老许多。鼓楼小区工程是焦作市2007年重点项目,焦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莅临现场指导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该项目还荣获河南省唯一的由建设部颁发的“中国建筑文化经典建筑大奖”。

【2012年孟州市南庄镇:王恩正第二个噩梦:孟州市南庄镇政府践诺,导致王恩正无法批下证件,房屋无法销售,损失8000万!】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民进城入住,2012年3月2日孟州市南庄镇政府和王恩正签订了开发协议,协议约定:南庄镇政府在王恩正缴纳首批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后一月内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手续,王恩正负责建设,南庄镇政府如果毁约,1000万土地出让金连同利息返还王恩正,并承担王恩正的损失。
    2013年4月27日,孟州市韩愈大街与东环路交汇处、滨河公园东侧,正在举行一场盛大的南庄镇“滨河新村·河滨湾”选房仪式,这也是孟州市城镇化建设重点示范惠民工程!孟州市主要领导、南庄镇领导以及焦作市江苏商会的领导都亲临现场参加这次盛会。南庄镇“滨河新村·河滨湾”是孟州市第一个规划建设的农民进城项目,也是首个新型农民社区建设项目!
    王恩正在南庄镇“滨河新村·河滨湾”投入2亿元资金,其中借贷近1亿元,本打算按计划施工、售楼,但没想到他马上要经历第二场噩梦!
    南庄镇辖区600多户农民已经登记了宅基地置换,去王恩正处交了定金,但因为项目手续不齐全办不了按揭,宅基地也无法置换。农民以为上当受骗自发组织要上访。购房户退房多达100多套,王恩正无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土地证被拖延到2014年元月才办理下来,主体封顶后质监部门不验收导致工程停滞。
    王恩正在南庄镇“滨河新村·河滨湾”直接经济损失8200万,却还要承担近百万因孟州市南庄镇政府过错导致的孟州市政府对他的罚款。孟州市政府按照“滨河新村·河滨湾”项目占地70.49亩、面积4.6992平方米,按平方米20元标准对王恩正进行罚款,罚款总额94万上缴财政。
    明明是孟州市南庄镇政府践诺没有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王恩正却白白被罚款近百万。协议书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南庄镇政府在王恩正缴纳首批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后一月内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手续,王恩正负责建设,否则1000万土地出让金连同利息返还王恩正,并承担王恩正的损失。但南庄镇政府既没有退还1000万也没有承担任何损失赔偿。都是这个在孟州市打拼的江苏人血水和着泪水自己一个人承受。8000万的损失,近亿元的借贷无法偿还,王恩正想死的心都有!

【“孟州孟州,圆梦之州”,演变成“孟州孟州,梦断孟州”!王恩正的开发失败不是个例,因为孟州市的整体招商投资环境的恶劣和失信,多个江浙开发商在此陷入泥潭!】
    据悉,2007年孟州招商引资进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5家,一个自杀了,两个下落不明,一个疯掉了,还有一个也没有听到过、看到过。其中浙江两家:一家是开发“孟州建材商城”,老板姓林,前一个月已经自杀身亡了。另一家开发“汇丰步行街”,老板姓江,现在还在与政府打官司。江西一家,开发“阳光生活广场”,地址在韩愈大街孟州中医院对面,老板已经疯掉了。福建一家,开发“九龙新城”,老板姓马,也一直在与政府打官司。江苏一家,开发“鼓楼老街”与“滨河新村”,老板叫王恩正,现下落不明,生死未卜。
    种种这些结果都是由于政府合同违约,一切相关手续故意拖延办理,时间长达二年之久。政府存在严重不作为的渎职行为,主要领导不作为,不管不顾,纵容下属以及局级和局以下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风气败坏,毫无党性原则,这还是共产党的干部吗?还有王法还有天理吗?

    孟州市政府的极端不诚信、不作为、渎职行为严重侵害了江浙一带开发商的利益,焦作市江苏商会会长连自己的权益都维护不了,如何维护在焦作的数百江苏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这是现实的悲哀、法律的悲哀!江苏商会全国总会准备近期号召抵制去孟州市投资,防止别的江苏商人被孟州市政府欺骗而掉入无法回头的深渊!希望焦作市政府、河南省政府严查此事,严厉惩办渎职的孟州市政府官员,维护外地客商的合法权益,否则,谁今后还敢来孟州市投资?!

发表于 2014-8-19 08: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孟州市按照相关政策承诺,全力对其进行扶持。南庄镇政府已完全履行了“帮助、协调、服务”的职责,不存在“违约、贱诺”等行为。

    网友反映项目因“钉子户”搁浅 市政府:督促协调钉子户拆迁

  8月初,有网友在网络论坛和微信上发文称,“孟州市招商引资出现巨大‘黑洞’,开发商损失惨重”。孟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对言论中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网帖称,“孟州鼓楼小区50亩改造、134户的拆迁工作,因为一些钉子户的漫天要价、个别钉子户的拒绝搬迁而搁浅,导致王恩正损失6000万。”

    孟州市政府就此回复,“鼓楼老街项目是该市第一个旧城改造项目,2007年2月,市政府与焦作丰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鼓楼地块开发协议,协议约定,市里负责拆迁和安置拆迁户,并承诺于2007年8月底前完成拆迁任务。在对鼓楼老街项目实施前期调查摸底及拆迁评估过程中,河南丰晟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协商,大力宣传、预售房屋(商品房每平方1200元、门面房每平方3000元左右)。

    “当时拆迁评估的基准价是2006年的标准,为每平方450元左右,与开发商宣传价格差距很大,拆迁户出现逆反心理,导致拆迁难度加大,影响拆迁进度。”

    “为此,孟州市委市政府积极调整优惠政策,一方面给足给活拆迁优户惠政策,凡市民户可买一套优惠20%的住房,凡农民户可统一规划建设连体房,并采取干部带头、单位分包等多种措施。另一方面,对该项目免收建设期内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城市建设配套费,属自收自支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属企业性收费只收取成本费,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同年11月,对该项目占用的土地手续办理有关费用除上缴部分外,其余全免。”

    “回复称,在该项目逐户推进拆迁过程中,拆迁成本越来越高,市政府、办事处及村委最后支付的拆迁费用比原来的评估价格成倍增加,经过多方辛勤工作艰苦努力,绝大部分拆迁户还是按照时间要求拆迁到位,最后有一户三院回民户因提过高要求未拆迁到位。”

    “2010年8月,为弥补因部分拆迁不到位对该项目造成的损失,由孟州市投入564万元扶持该项目,涉及项目拆迁政府共投入921万元,2013年5月,对该项目公司上缴的土地滞纳金56万余元全额投入企业扶持发展,项目业主对此很满意。以上,丰晟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恩正均已签字认可。至此,鼓楼老街项目所有问题已全部了结。”

    网帖称:该项目开发商王恩正分两次向孟州市缴纳土地出让金1800万元。孟州市政府就此回复:“网贴说法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实际情况为焦作市丰晟置业有限公司前后累计支付土地出让金共计1580万元,而该市累计为该项目返还的补贴、扶持资金就多达1540万元。综上所述,孟州市对其的重视、支持力度显而易见。”

    网友反映政府违约致项目亏损 镇政府:已完全履行职责

    网帖反映称:“2012年3月2日孟州市南庄镇政府和王恩正签订的开发协议,协议约定:南庄镇政府在王恩正缴纳首批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后一月内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手续,王恩正负责建设,南庄镇政府如果毁约,1000万土地出让金连同利息返还王恩正,并承担王恩正的损失。”

    南庄镇政府经调查,2012年3月2日,南庄镇政府(甲方)与王恩正(乙方)签订了滨河新村项目建设框架性协议,协议中规定乙方责任为:“一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预交)1000万元;(乙方)缴纳首批土地出让金(预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进入工地施工,并协调相关部门的所有手续”。

    “根据协议所述,作为甲方的南庄镇政府需要履行的义务是:在乙方预交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之日一个月内保证乙方‘进入工地施工’,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而并非言论中声称的“一月内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手续”。

    南庄镇政府认为,“协议中规定乙方须缴纳的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在实际执行中,乙方分文未拿,而是由南庄镇政府为其垫付的(有凭为据),王恩正无偿使用了7个多月后,才将该项资金归还给南庄镇政府。”

    “由于上述项目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之外,南庄镇政府经与孟州市建委、规划局和土地局多次沟通协商后,于2013年7月23日为滨河新村项目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孟州市委、市政府随后又督促土地部门于2014年1月3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金河置业公司声称其资金紧张、无法支付,南庄镇政府又为其协调贷款资金3700余万元后,才顺利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而后,于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8日的5天时间内,南庄镇政府为其协调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等相关手续。至此,滨河新村项目五证齐全。

    南庄镇政府负责任人介绍,为了加快工程进度,2014年2月11日,南庄镇政府帮助协调金河置业公司以滨河新村《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抵押,在修武信用社贷款6000万元。经查证,该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只有1500万元,其余4500万元,于2014年2月13日-17日转出它用(有银行凭证为证)。由于金河置业公司将资金挪于它用,从而造成项目工程进度缓慢,进而影响了销售。

    南庄镇政府认为,在滨河新村项目实施过程中,金河置业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应是办理各种手续的责任主体,南庄镇政府已完全履行了“帮助、协调、服务”的职责,不存在“违约、贱诺”等行为。

    孟州市政府8日回复还称,上述协议中有明确规定:“该块土地的开发收益,由乙方所得,甲方不得干预。因经营问题出现亏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故金河置业公司(王恩正)若在经营中出现任何亏损,也是其经营不善所致,与“孟州环境”无直接关系,更与南庄镇政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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