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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看似小事,但对我却是大事,希望能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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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0: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前妻在一起的时候,生育了一个女儿叫王娟娟。几年前我和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归前妻抚养,离婚调解书上注明我每年给女儿王娟娟抚养费。基本情况是这样的:1、当时经法院调解离婚时,女儿还没有登记户口,调解书上载明的孩子的姓名为王娟娟,出生医学证上孩子一栏为空白;2、离婚一年多后,前妻给一个女孩登记了户口,出生医学证上孩子一栏仍是空白,户口本上孩子姓名登记为刘兰兰,没有曾用名,即户口本中曾用名一栏为空白;3、前妻手中孩子的防疫证上孩子的姓名为王娟娟,但是孩子的父亲的名字和我的名字出现了别字;4、前妻和她现在抚养的女孩刘兰兰的户口上面注明前妻和刘兰兰与户主的关系都是非亲属关系。
    现在前妻想向我索要抚养费,但是我只能给离婚调解书上载明的我的女儿王娟娟抚养费,不能给刘兰兰抚养费,我不认可刘兰兰是我的女儿王娟娟。现在刘兰兰没有曾用名,公安机关也不能出具刘兰兰和王娟娟是同一人的身份证明。麻烦法院的法官能解答一下。
我想问的是:
1、要想证明王娟娟和刘兰兰是同一人,我不认可时只能做亲子鉴定才能确定,对吗?另外从现有的户口本来判断,不能证明前妻和她现在抚养的女孩有母女关系,对吗?2、因为离婚调解书上载明我应给婚生女王娟娟抚养费。在没有确定王娟娟和刘兰兰是同一人的前提下,前妻能拿着载明婚生女是王娟娟的调解书和刘兰兰的户口本在立案庭立上向我增加抚养费的案子吗?能立上执行抚养费的案子吗?

发表于 2014-8-15 09: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4-8-15 12: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走法律途径时我就不会在这里问,我只是想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希望您们能认真看一看,做个简单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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