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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强烈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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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9: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卢县长:我是华公馆(北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我向您反映一个问题,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我们华公馆(北区)一期200多户入住己有三年之久,按合同约定,房产证两年前就该拿到手。可到现在我们的房产证仍不见踪影,小区业主情绪非常激动。为此,业委会多次和开发商交涉,开发商总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但,业主们的等待和忍耐是有限度的。如果开发商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小区业主一定会坚决维权,一旦引发矛盾,我们也很难控制这种局面。
发表于 2014-8-27 11: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现将县房管中心答复公布如下:
    一、开发企业房屋初始登记情况
    华公馆小区一期共计7栋楼,其中1、6、18号楼和2、3、5、11号楼,我单位分别于2013年7月及2013年10月,依据开发企业申请及提供的国有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正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手续,为开发企业办理了房产证。
    二、购房户办证情况
    1.办证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第12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双方共同申请”及33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购房户共同签章)、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发企业的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结算协议、销售不动产发票)、其他必要材料(契税完税证)。”
    目前情况:华公馆一期为1、2、3、5、6、11、18号共计7栋楼196户,2010年1月取得预售许可证证并开始销售,2011年年底前交付使用。目前还有130户尚未办理结算手续。待结算完成后,开发企业将尽快协调税务部门统一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后分批通知一期所有购房客户携带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统一办理业主房产过户手续。
    3.开发企业答复情况:经开发企业与业委会成员沟通,在2014年9月30日前根据办理结算的先后顺序分批开始通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开发企业具体时间和流程安排:
    (1)目前1、6、18号楼结算已基本办理结束,8月28日前将以上3栋楼剩余户结算完毕;
    (2)8月22日——8月28日进行2、3、5、11号楼的多退少补核算工作,准备结算协议等相关手续;
    (3)8月29日——9月8日通知2、3号楼办理实测面积多退少补结算工作;
    (4)9月9日——9月18日通知5、11号楼办理实测面积多退少补结算工作;
    (5)9月19日——9月21日办理一期7栋楼所有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算的购房户;
    (6)9月22日——9月28日携带结算手续报税务局,与税务局结算并协商开具发票事宜;
    (7)9月29日根据办理结算的先后顺序,分期分批开始通知一期业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在进行商品房结算和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办理房产证等手续期间,需业主紧密的配合才能尽快将一期房产证办理完毕。希望业主积极配合有关工作,尽快为大家主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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