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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公司不给离职员工工资,人民政府能处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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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4: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劳动法规定员工申请离职一个月可离开公司。我在焦作市辂德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于2014年6月6日书面申请离职,公司部门经理迟迟不告诉我什么时候可以离职,三次问询无果,于7月13日中午11:00再次询问无果情况下,将工作手续等交给部门经理,告诉他我选择离开公司,之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拿到1个月零8天的工资(底薪1000加上四台车提车共计2000元左右),我将情况电话投诉给焦作市劳动监察大队并与8月14号在监察大队填写有书面登记表,一直没有结果,电话也联系不上监察大队执法科,我们挣得都是自己的辛苦钱,金额又不大,我们就是靠这点工资来保障我们的生活。公司这种不遵守劳动法让员工白干活这种行为希望领导严厉打击,尽早让公司还我们血汗钱!
发表于 2014-8-20 09: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应该不存在联系不上的问题,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接案的工作人员昨天下午及今日上午均与您进行电话联系沟通,通告了协调进展情况。对您反映的情况,目前已与曾工作的公司经理约谈,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和调解,如您反映情况属实、公司拒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将进入执法程序,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此,也请您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如咨询进展情况,请致电:8826733、3997219咨询。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如最后您对处理情况不满意,欢迎来电反映:2118911(市人社局宣传组)
 楼主| 发表于 2014-8-20 14: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你好:
    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接案的工作人员我们一直都有联系,案件转到执法科一直联系不上,今日早上刚联系上,可能执法科比较忙吧!我会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有任何需要随时电话联系。也请劳动监察部门能秉公办理不徇私舞弊,及早处理完毕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4-8-20 19: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xing1325 发表于 2014-8-20 14:08
领导你好:
    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接案的工作人员我们一直都有联系,案件转到执法科一直联系不上,今日早 ...

网友您好:
    谢谢您的信任。我们将督促监察部门尽快到现场调查。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应该一同到原单位对辞职情况和单位欠薪依据进行调查,现场进行调解。
    需要时,执法科工作人员会与您联系。执法科电话:8826733
    在此,也请您相信劳动执法人员会依法公正处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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