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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房管局的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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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22: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计划在武陟买套新房子,交了定金后,开发商说需要到房管局进行备案,需要业主交费,具体有:评估费1000多元,转让手续费700多元,测绘费100多元,还有预告抵押登记费、他项权利登记费、预告登记费、住房登记费、工本费等,合计2000多元。
    主要反映费用比较高的问题,有二点:
    一是评估费。按照规定,二手房交易才需要交纳评估费,新房购买无需缴纳;
    二是转让手续费。新房出售,转让手续费需要开发商缴纳,为何发票上付款方名称为业主姓名。
说明:房子是铂金汉宫的房子。
发表于 2014-8-27 16: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待有结果后给您回复。
发表于 2014-8-27 17: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的态度很差劲,以前买房子的时候去办手续,一个叫喜梅的说话难听的很,跟我们买房子的人欠她钱一样,谁见了他都恶心的要命
 楼主| 发表于 2014-8-30 21: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映的问题多久才能有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14-9-3 22: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办事效率啊
发表于 2014-10-20 08: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时,需提供该房产价值的证明,即需要提供评估报告;不办理房产抵押时,不需要出具房产价值证明,即不需要提供评估报告。
2、新建商品房办理预告时,不需缴纳转让手续费,办理房产登记时需要缴纳转让手续费。发票上标注有购买人和房产开发企业名称,是为了保护购房人权益,防止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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