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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孟州医疗保险部门私扣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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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1: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
   我目前在孟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我的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划拨款项,失业保险基金每月为我的医疗保险划拨192元到医疗保险基金处,可是医疗保险基金只向我的医疗保险账户划拨45元/月;我向失业保险工作人员咨询为什么?失业保险工作人员称已经将医疗保险相关费用划拨到医疗基金部门账户上,你去咨询医疗保险部门,由他们解释,可是我去咨询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医疗保险负责人(主任)说没有政策支持全额划拨你的医疗保险,
   那请问:1、失业保险划拨给我的医疗保险费用为什么不全额划拨给我的医疗账户上?
           2、没有全额支付我的医疗保险账户上的钱,你们怎么支配了?

请相关领导核实我的诉求,要求孟州医疗保险处全额支付我失业保险基金给我的医疗保险费用。

谢谢您们的帮助!

盼复!
发表于 2014-8-27 10: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您好!
    按照《转发人社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77号文件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1]41号)文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的缴费率执行。缴费基数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14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启用为焦作市2013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150元的60%,即为1890元,我市医保缴费费率为9%。所以目前,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失业基金缴纳)应为1890×9%=170.1元。
     按照《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一)4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基数的3.1%划入(二)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基数的3.5%划入;(三)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3.7%划入。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和部分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所以目前,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享受的医保个人账户应为:45周岁以下为1890×3.1%=58.59元;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为1890×3.5%=66.15元。
    我们已向孟州市医保中心核实情况,孟州市医保中心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这位网友如果对您的医保缴费信息和个人账户有疑问,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我们会查询您的具体情况,尽快给您答复。您也可以拨打孟州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电话8190296进行核实信息。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11: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心情 发表于 2014-8-27 10:57
这位网友,您好!
    按照《转发人社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77号文件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 ...

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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