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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谁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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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 21: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该怎么办?

我父亲毋传印系原焦作市轻工耐火材料厂工人,1993年7月病故。我母亲武玉娥从同年8月开始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每月62元。焦作市轻工耐火材料厂1998年6月被法院宣告破产,1999年12月被焦作市鑫诚轻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并接收全长职工。从此我母亲的遗属生活补助费每月62元在焦作市鑫诚轻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领取。
按照豫劳社养老【2007】36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后,经与公司多次协商,均未得到调整。后经咨询,申请进行了劳动仲裁,焦作市劳动仲裁委员会2009年11月下达仲裁裁决书,支持我们补发和增加遗属补助的请求。焦作市鑫诚轻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不服裁决,于2010年1月,起诉至中站区人民法院。中站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下达民事裁定书(2010)站民初字第94号,称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驳回原告起诉。裁定书生效后,我们请求中站区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书进行执行,但又被告知不能执行。此事从2008年开始,一直到2012年,中间耗费多少时间和精力,天知道。按规矩办事咋就这么难?
对于解决问题当时确实不抱希望了。现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又看到了希望,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4-9-10 17: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国家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如果您的裁决书已生效,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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