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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宫外孕城填职工医保能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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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9 17: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生一胎,由于避孕不当,造成宫外孕,有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住院手术能报销吗?
发表于 2014-9-10 09: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您好!
   依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规定。如果该职工宫外孕属于计划内的,其住院手术费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否则,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14-9-12 15: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元旦,女中学教师张某被诊断为输卵管妊娠(宫外孕),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治疗终结后,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拒绝支付原告张某宫外孕的诊疗费用,张某逐将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诉至法院。

    [案情]

    2006年元旦,睢县一初级中学女教师张某因剧烈腹痛到睢县中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输卵管妊娠(宫外孕)而住院接受手术治疗。住院治疗期间,张某依法告知睢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睢县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并在治愈出院时,将医疗费用单据和入(出)院证明交付睢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2006年2月27日,睢县医保中心以张某所患宫外孕未被列入商丘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以下简称商丘医保住院病种目录)为由,拒绝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诊疗费用。张某不服,于2006年5月16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睢县医保中心支付原告张某的诊疗费用。

    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局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第六条之规定,属于按排除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或属于按准入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宫外孕,虽未被纳入按准入法制定的商丘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但亦不属于按排除法制定的商丘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以下简称商丘医保不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因此,被告睢县医保中心应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原告张某宫外孕的诊疗费用。经本院主持协调,被告依法支付了原告宫外孕的诊疗费用,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本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而终结诉讼。

这个计划外宫外孕是不是也应该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宫外孕的诊疗费用???
发表于 2014-9-12 19: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您好!
   宫外孕属于疾病范围,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具体情况您可以咨询相关业务科室,咨询电话为:8826866.
     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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