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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高考奖缴税问题 (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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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0: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市长。我是沁阳一中新校区的一名教职工。现在向你反映我校高考奖缴税问题。前段时间学校发了高考奖,但要求每个人不管奖金额是多少,都要按奖金额的3%缴税。依法纳税虽是公民的义务,但公民也有知情权,我们要明明白白的纳税,可学校只要求你缴税,并没有具体向全体教职工解释缴税的依据。因此我对学校这样一刀切的做法表示不满。学校还说所缴税款都要上缴沁阳地税局,我不禁要问这难道是地税局要求学校这样收税的吗?

我上网查了有关高考奖缴税的具体规定,看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有关年终奖缴税的规定。我觉得高考奖应该属于年终奖的范畴,我们应该按照总局发布的这一规定缴税。如果按照总局的规定缴税,我们不少教师不需要缴税或只需缴较少的税,而不是按奖金额的3%缴税。

我强烈要求沁阳地税局给我们教师一个明确的说法,到底该怎样缴税?
发表于 2014-10-24 08: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你说的是个逑,看好几遍了也木有看懂。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吧?咋一说交税就找地税局了,你交税学校给你开税票木有?税票是盖的谁的章?咋不弄清楚了再来反应哩?说话语无伦次,就会胡搅蛮缠,你是脑子有问题@
发表于 2014-10-29 16: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咨询未说明所取得的高考奖属何种性质,因此,按不同情况,对应政策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请对照上述规定,根据所发奖金类型,确定是否属全年一次性奖金。
    一、如不属全年一次性奖金:
    应将所取得的奖金,并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如下:
    例1:员工甲当月取得扣除规定社保后工资为2800元,取得奖金1000元,应纳税款计算方法如下:
    2800+1000-3500=300元,对照下附税率表,属第一级次,应纳税款=300*3%=9元。
    例2:员工甲当月取得扣除规定社保后工资为1800元,取得奖金1000元,应纳税款计算方法如下:
    1800+1000-3500=-700元,当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属全年一次性奖金: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以下方法计算: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如下:
     例3:员工甲当月取得扣除规定社保后工资为30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元,应纳税款计算方法如下:
    (3000+2000-3500)/12=125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第一级次,因此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2000-3500)*3%=45元。
     例4:员工甲当月取得扣除规定社保后工资为40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应纳税款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应分两步:
    第一步,计算工资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
    4000-3500=500元,属第一级次,应纳税款=500*3%=15元。
    第二步,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12=1666.67元,对照税率表,属第二级次,应纳税款=20000*10%-105=1895元
    合计当月应纳税款:15+1895=191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属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根据财税(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也就是说按该方法计算后,再发生其他任何奖励性质的收入,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
                                                                  
发表于 2014-10-31 10: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沁阳地税局的回复。但根据你们地税局所提出的两种缴税计算办法,我们有些教师是不用缴税的,可学校财务处仍按3%收税,希望地税局能否要求学校按有关要求退税?
发表于 2014-10-31 14: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jzqy 发表于 2014-10-29 16:21
因咨询未说明所取得的高考奖属何种性质,因此,按不同情况,对应政策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

没有调查也有发言权,楼主反映的一中已经声称扣税交地税局,是不是一堆糊涂账啊,不针对个人,所以用一个3%,而你答复这些国家规定大家都知道,有关部门为何不能检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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