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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农村低保 (转自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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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7: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长:

            你好,我想问问何为“低保”?“低保”到底保着那些人?
发表于 2014-11-11 10: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焦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230元/人/月。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和三榜公示,最后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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